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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护老 任重道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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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03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维权护老 任重道远
  苏荣燊
  读完《关爱老人》这篇文章,为某些人敬权敬钱不敬老的作法深感忧虑。改革开放,国家经济迅速发展,然而,在一些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却未能协调发展。有的老年人在社会受歧视,未能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有些单位的领导人手持大哥大,坐着奔驰车,游遍欧、美、澳,却心安理得地拖欠离退休老人的养老金。有的年轻人在爹妈身强力壮时,亲热得很,一旦年老体衰,即视若仇人,歧视虐待,甚至拳脚相加。
  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有了维权的保护伞。两年来,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保护下,老年人的境况有了很大的改善。不少农村通过签订家庭养老协议书,保障老有所养。一些城市通过发展养老保障事业,解除了老年人的生活忧患。不少被侵权的老人,走上法庭,讨回公道。
  然而,维权护老,仍任重道远。
  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旧观念的束缚,有些老人在家挨打受骂,却不敢声张,更不愿状告逆子恶媳,只是“打碎门牙往肚里咽”。老人忍气吞声,子女更加肆虐,往往酿成家庭悲剧。
  一些司法部门忙于应付攀升的经济案件,无暇顾及涉老案件。有的涉老案件虽然判决了,但执行乏力,老人只能望着判决书兴叹。
  有的基层干部对欺老行为,误认为是“家务事”,采取放纵态度,听之任之。
  人到老年,体衰多病,自我保护能力弱,是社会中易受侵害的群体,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怀和保护。
  善待老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话题。我国既是一个有几千年敬老传统的文明古国,又是一个弘扬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理应成为敬老爱老的首善之国。老年人为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许多离休老人还是共和国的奠基人。老年人为养育子女付出了汗水。当老年人年高体弱之时,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敬,家庭和社会都应善待老人。
  今年是国际老年人年,进一步弘扬敬老美德,依法维权护老,应当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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