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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改嫁的继母是否应该赡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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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03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以案说法

  对改嫁的继母是否应该赡养?
  福建省沙县富口村曹老太,向法院起诉,要求杨家兄弟对其履行赡养义务。
  曹老太诉称:她是杨家兄弟的继母,嫁到杨家时,杨家兄弟都还年幼,是她把杨家兄弟养大帮助成家的。后来,杨家兄弟的父亲去世,她改嫁同村余某,30年来,靠前夫留下的几间房子出租,维持生活。近几年因为房子失修漏雨,没人租用,失去了经济来源,自己又没有亲生儿女,生活无着,恳请法院做主,责成杨家兄弟赡养,杨家兄弟拒绝对其赡养。
  县法院派三名法官,到该村进行调解。经现场调查,原、被告所述情况属实。法官认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子女对继父母同样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曹老太过去虽然对杨家兄弟有打骂行为,后来又改嫁了,但杨家兄弟毕竟是她抚养成人的。杨家兄弟不能因为继母后来改嫁和幼时曾经打骂过自己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经过调解,达成协议,杨家兄弟同意每月给曹老太一定数量的钱、粮食、柴火,并帮助维修房屋,曹老太也表示和杨家兄弟好好相处。
  (张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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