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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软约束”硬起来——江苏省人大执法监督工作记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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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03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让“软约束”硬起来
  ——江苏省人大执法监督工作记事
  本报记者 毛磊
  今年1月29日,《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的规定》在江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一规定的出台,加强和规范了全省各级人大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必将促进司法机关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把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以保证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全省的贯彻实施,让“软约束”硬起来,这是江苏省人大近几年始终坚持的方针。
  记者了解到,几年来江苏省人大先后开展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农业法、科技进步法、价格管理监督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多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活动,配合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对统计法、商检法和惩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决定进行了检查,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25项工作汇报,组织省人大代表评议了省高级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机关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为了依法监督,有效监督,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此前还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规定,如《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规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等等,从而为加大监督力度打下良好的基础。
  水火无情人命关天
  “水火无情,人命关天。消防工作是各级政府重于泰山的责任,绝对来不得半点松懈和侥幸。各级领导不得为违反消防法的工程‘开绿灯’,否则出了事故,谁‘开绿灯’谁负责。今后还要重视投入,切实解决消防经费问题;要采取措施,研究解决当前消防警力过少的问题。”这是江苏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学成去年12月26日在省人大常委会上的发言。
  原来,去年11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的汇报,召开了部分人大代表座谈会,并深入南京、苏州、徐州、扬州及所属部分县(市、区)的工厂、商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消防队等近30个单位实地检查。
  检查组发现,江苏全省消防事业历史欠账多、隐患多、事故多的状况还未根本扭转,消防工作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统计数字最能说明问题,按国家有关标准,全省11个市城区至少要建122个消防站,但现在仅有61个,是应建数的50%;这11个城市应建消火栓17753个,目前仅有8776个,是应建数的49.4%。长江水域南京段全长98公里,水上加油站49座,危险品码头34座,船只日流量达2500至3000艘,1995年以来已发生火灾23起,死亡20人,伤45人。按省消防条例规定,应当建立水上消防队,但由于管理体制等原因,南京段至今没有建立。
  检查组还提出,各地消防装备严重缺乏,消防设施质量问题突出,消防经费投入不足,法定筹资渠道不畅等问题。对此,江苏省公安消防部门派出了8个检查组督促整改。针对检查组提出的南京市存在的夫子庙地下商场消防分区报警不合理、消防通道不畅和城南煤气管线违章搭建严重等问题,南京市立即行动,对全市消防通道不畅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对长江水上消防机构问题,目前正在理顺关系尽快解决。
  江苏省有关部门还根据执法检查组的意见,依照消防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案。省财政厅为全省消防拨款2200万元,并督促各市县将配套资金尽快落实到位;省物价局将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施建设费收取的范围适当扩大;省编制办拟为公安消防增加300人的编制,充实县和新设区、开发区的消防监督人员。
  保护耕地造福子孙
  江苏省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紧张,人均占有耕地只有0.93亩,然而过去一度大搞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占用的不合理和浪费现象十分突出,仅1992年和1993年全省减少土地100万亩以上。为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要求政府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科学合理规划农村建设用地和农民建房,用法律来规范占用耕地行为,切实保护好耕地,造福子孙。
  近几年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一系列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就条例的贯彻实施,如何依法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村镇建设规划区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
  江苏省人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和村镇规划建设执法检查活动,有力地促进了耕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目前,省政府下达的一二级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500多万亩,基本得到落实,村镇建设规划坚持人均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标准,按科学性、超前性和可操作性来实施,形成以小城镇为中心、布局合理的镇村体系。通过规划,全省可缩并自然村24万个,复垦耕地300万亩。这一做法得到建设部的肯定和认可。
  个案监督遏制腐败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个案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发现问题,督促、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实施监督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集体行使职权,不直接处理案件,不妨碍司法机关办案的法定程序。他们对司法机关已经办结但认为有错误或者虽未办结但程序严重违法的案件进行监督,从而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超期羁押、该立案不立案等问题。
  去年12月29日,江苏新沂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撤销张公让新沂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的职务,这是人大进行个案监督的又一个典型案例。
  事情的原委是,1997年春,吉林辽源市的个体木材商景福生、王爱柱来到江苏新沂市人大常委会上访,反映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法院冻结款项被人冒领。这一起普通经济纠纷案被列为新沂市人大1997年第一号督办案件。
  这起案件是由新沂市法院民庭庭长张公让负责审理的,判决木材商景福生胜诉,由大兴安岭中宏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1240.12元。此前法院已根据景福生的申请,先将涉案的115立方米的木材查封扣押。然而就在判决书生效的前两天,中宏公司业务员手持法院司法文书将木材变卖后冻结的全部案款3万余元全部取走。
  新沂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同志走访有关人员,在景福生到人大上访的第二十天,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汇报后作出决定,从法院办公经费中先支出31240.12元赔付原告景福生,多收的3000元诉讼费如数退还原告,张公让等人收受的礼品折款1120元退还原告;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冒领案款犯罪行为。
  一年后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配合行动,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李淑华,由此才揭出事情真相:法官张公让是在收受被告方5000元现金之后,将盖好法院大印的空白“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交给李淑华,从而取走了全部案款。
  张公让被检察机关正式逮捕,去年9月20日他被法院认定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附图片)
  左图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通海(左二)带领消防法执法检查组在徐州丰县检查。李向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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