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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支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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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03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监督与支持
  余段兵
  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但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目的并不是和其他国家机关相互牵制。在我国无论是权力机关,还是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各自的职责不同,但唱的是同一台戏,它们在根本目标和宗旨上完全一致,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除了有制约的一面,还有着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的一面。正因为如此,李鹏委员长在内蒙古考察工作时就人大监督指出:“监督也是支持。”
  讲监督也是支持,在实践中必须明确以下几个问题。一、监督与支持不能割裂。就是说,一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这是本职,不敢监督或是监督不力,就意味着失职。另一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不仅只是监督制约,还要有支持。这种支持从狭义上讲是支持正确的、合法的;从广义上讲还包括纠正错误的、违法的,这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支持。二、监督与支持不能等同。在监督与支持中监督是第一位的,宪法和法律之所以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目的就是通过监督,促使其他国家机关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其他国家机关科学决策、改进工作,避免和减少失误,克服职权滥用和以权谋私,防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人民公仆变成人民主人。这种监督实质上是保证国家权力不脱离人民控制的一种手段。离开了监督来谈支持,就抹杀了监督的本来意义。三、监督与支持不能对立,在工作中不敢理直气壮地提监督,对“一府两院”不敢大胆行使监督权,怕被认为是挑刺、找茬儿、唱对台戏,这种认识就把监督与支持对立起来了,这既不便于保持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也给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权力带来了消极影响。如何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在监督中给予支持,这是今后人大工作应当研究的课题。
  讲监督也是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做到“知事”、“知情”。“知事”即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修养和知识水平。人大工作是全方位的,内容广、涉及面宽,这就要求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要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比较广的知识面。为此,应当不断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依据。“知情”就是要尽可能安排更多的时间,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地开展调查及各项视察活动,及时地体察和掌握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这样才能做到有效地监督与支持。同时要加大自身宣传力度,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了解“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它必须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一府两院”也必须认清接受人大监督,是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搞好自身工作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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