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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不能“减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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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01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经济茶座

  “减负”不能“减税”
  吴志雄
  日前,笔者到农村调查,发现这样一件事:一些集体经济比较活跃的村,把原本应由农民个人承担的农业税、特产税等税负都由村集体代缴,以减轻农民负担。如此“减负”,看似让农民得了实惠,但从长远看却有害无利,实在不宜提倡。
  减轻农民负担是指取消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各种不合理负担。至于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应由农民承担的负担,农民必须不折不扣地予以落实,这是农民作为国家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农民个人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由集体负担的做法,会产生种种负面影响:一是影响税法的宣传贯彻。国家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税法宣传,目的是要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让纳税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如果那边国家深入宣传税法,这边个别村干部却大搞所谓的“减负”,无疑会影响税法的宣传贯彻。二是淡化农民的主人翁责任感。依法纳税是每一位公民的光荣义务,也是公民具有国家主人翁责任感的具体体现。农民应缴的税负由村集体代缴,会淡化农民的纳税意识,淡化其主人翁责任感。三是激化农村矛盾。对一个村集体来说,经济活跃时,能为农民缴税;一旦经济不景气,农民的税负还得由农民自己掏,如此会使农民产生被欺骗感,影响干群关系;同时,经济发达的村,农民不必缴税;而经济困难的村,农民却要缴税,必然使一些农民心理不平衡,误认为税负是不合理的负担,从而产生抵制情绪。
  干部为农民谋利益是好事。但是好事要做好,不能与国家法律、政策相违背。事实上,经济越发展,越要提高农民的纳税意识,使农民在得到国家法律、政策的福泽时,能自觉地回报国家和社会,从而真正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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