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阅读
  • 0回复

“集体房屋”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1-28
第3版()
专栏:

“集体房屋”
任敏 蒲雯
去年十月四日深夜,湖北鄂城五区芦洲乡群众从睡梦中被唤起来开“紧急会议”。快下山的上弦月儿,无力地照着没精打采的揉着眼睛的群众。区干部祝林保和芦洲乡党支部副书记许运祥白天在区里开了一天的互助合作生产救灾代表会议,这时已经十分疲惫。他们两人是在会后奉着区委会的指示连夜赶到芦洲乡八选区来发动群众盖“集体房屋”的。因为这个区去年部分地区遭了水灾,不少群众的房屋毁坏了,领导上决定要为灾民重建家园。
区委的指示非常紧急,规定必须在三天内把
“集体房屋”盖好,并且要完全按照区委关于盖
“集体房屋”的建筑计划进行。这个计划是:盖相对两排卧房,都要一般大小,卧房前两边各盖一排厨房,中间做花园,再前一顺溜盖上牛栏、猪圈、鸡屋、鸭舍,中间为会议室,旁边还要盖一座仓库等等。区里的互助合作生产救灾代表会议结束后,还要组织代表前来参观,然后把这一经验在全区推广。因此,祝林保和许运祥这时虽然感到眼皮沉重,仍不得不勉强打起精神来干。
祝林保站在高处放大喉咙喊着:“区委决定,我们要办社会主义,要夥着做集体房屋……。”他接着将区委书记廖镜明日间讲的话向群众传达了一番:“重建家园不容易,材料、人力到处都是困难,只有做‘集体房屋’才能克服困难。”
“房子要三天盖成,”许运祥接着祝林保说:“有材料的都拿出来,离堤五十公尺以内所有的房屋,必须统统拆掉,不管你的我的,大树小树,好的坏的,一律折价归公,集中调配,夥做夥分。”
这句话刚一落口,本来睡意未消,呵欠连天的群众突然轰了起来,一个老头首先表示不同意,许多声音都附和着。
处在这种上下为难情况下的许运祥,只有来最后这么一手了,他带着发怒的声调叫道:“跟大家说句实话,现在有困难,政府可以帮助,要不然,将来我们可管不着,到那时可不能埋怨谁。”看着群众平静下去了,他又斩钉截铁地补一句:“就这么办,明天大家带材料来开始动手。”
× × ×
正当区里互助合作生产救灾代表会议快要结束的时候,芦洲乡八选区的“集体房屋”已建成七十间大小一样的卧室,其他一百八十五间正待盖草。这座“集体房屋”已用抽签的办法分配给群众了。区委书记廖镜明得到这个消息很兴奋,有点忘其所以地说:“这个‘集体房屋’就隔公路不远,将来从省里或中央来的首长,坐在汽车上看到了定会惊奇:‘咦!这是什么地方?’兴许还要特地来参观参观哩!”虽然组织开会代表前往参观的打算被县委书记制止了,但他还是感到极大的成功的快乐,因为盖“集体房屋”计划的实现,是他一个多月来花费心血的结果。
心血是花费了,但结果却糟糕得很,事实给了兴高采烈的区委书记很大的失望。
“集体房屋”开始动工时就不受群众欢迎。盖起以后更遭到反对。许多群众不满意分给自己的房屋,不愿去住。有的说:“我原来三间大杉树屋,换了这两根拨灯棒子的小屋,太不公道。”有的说他家有老人,嫌新屋太远,吃水不方便;有的不想住草屋,等将来区委书记再盖一栋集体瓦屋,那时再住未迟;还有好几家分的屋的地基原来是坟墓,怕犯“忌讳”也不肯住。他们不肯住“集体房屋”,自己的屋又被拆了,于是就搭个小棚子在堤上安身。
廖镜明的这个“创举”,并没有如他所指望的在群众中起着什么“社会主义”的影响,而只是造成了群众思想的混乱和对社会主义的许多误解。有人就说:“什么土地不土地,没有几年就要夥家了!”有的农民怕夥料做屋,赶忙把树料卖了。九选区农民周德似在金牛镇砍柴,听说这件事,柴也不砍了,赶回来大吃大喝,两天花了四万多。
外乡群众路过芦洲乡八选区,都摇头讥讽地说:“这就是社会主义的大茅屋呀!”
难道这样一个由农业社会主义和好大喜功的思想支配的,用强迫命令的手段去做的“好事”,在五区就没有一个人看得出来吗?竟能这样顺利地通过了区委会和全区互助合作生产救灾代表会议吗?当然不是的。九月十九日在鄂城县召开的区委工作组长干部会,九月二十八日五区开的区委工作组长会,以及十月四日的互助合作生产救灾代表会议上,都有干部提出过反对意见;但这些意见都没有引起县委的注意,也未被区委书记廖镜明很好考虑过,也不提出来讨论,仅以什么“群众是要说服教育的”、“要从群众长远利益出发”等等言语支开。
区干部祝林保和芦洲乡党支部的几个委员在讨论了区委盖“集体房屋”的计划后,向廖镜明提出一些不同意的地方:譬如说吧,厨房做得那么远,雨雪天老人做饭怎么办?夫妻俩口带一小伢,男的出外干活,女的在家做饭,厨房又远,小伢掉到地下来怎么办?而这位区委书记是怎样对待他们的呢?先是望了他们一眼,理也没理他们,他们再次提出意见,他把面孔一板说:“这就是一个走社会主义的样子,为什么反对?”吓得他们连连退出。
奇怪的是,鄂城县委副书记彭英、县长李文明等在那段时间都曾到五区(县委重点区)去了解过工作情况,并且也都了解这件事,但却没有阻止它的发生。这自然不是这些县的领导干部没有权力来加以阻止。试问,如果上级也赞成廖镜明这个计划的话,谁又能阻止呢?事实也正是这样的:当廖镜明把这个计划告诉彭、李两人的时候,彭英说:
“老廖做得对头!”李文明把廖镜明的肩膀一拍说:“好,干吧!”上级的“鼓励”自然使廖镜明干得更加有劲。县委书记张金锟没有制止这种主观主义计划的执行,只制止了组织代表前往参观,因而这一“创举”还没有在“全区推广”。但是这样怎么能算是县级领导干部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呢?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