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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爱国爱教团结进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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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05
第5版(两会专版)
专栏:

  坚持“爱国爱教团结进步”
  赵朴初
  过去的一年,我国宗教界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学习理论政策,坚持“爱国爱教,团结进步”,加强自身建设,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各方面都有很大进步。在张北地震和特大洪灾发生后,全国宗教界向灾区捐款近4000万元,体现了宗教不仅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且能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我国社会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产生宗教的社会根源、自然根源和认识根源,存在宗教产生和发展的土壤和条件。在当前,党和政府要保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20年来,落实宗教政策成绩很大,但是,一些“老大难”问题至今没有解决,应当继续加强落实宗教政策力度,积极解决这些问题。在某些政策、法规上,还应根据实际情况作些必要的调整。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社会主义社会要圆融宗教。这是我们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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