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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经济与税收的关系——访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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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11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

  正确处理经济与税收的关系
  ——访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
  本报记者李建兴
  日前,记者就经济与税收的关系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
  记者问:1998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投资与需求相对不足,通货膨胀变为通货紧缩。市场由卖方市场走向买方市场等。这种经济形势给税收带来了什么样的问题?
  金人庆答:当前的经济形势对税收既提供了新的机遇,又提出了新的挑战。首先是经济形势的发展对税收组织收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税收有一个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促进经济增长。因为税收具有调节范围广泛,调节手段灵活,风险小、见效快的优势。可以通过深化改革、完善税制、调整清理税收政策来鼓励有效投资、刺激有效需求和有效出口。再次,税源变化快怎样对税源有效实施监控,减少税收流失,已成为加强税收征管的一大课题。
  问:在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前,怎样辩证看待和处理经济与税收之间的关系?
  答:一方面,要使税收服从和服务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大局,深刻认识经济总量决定税收总量,经济结构决定税收结构,经济效益决定税收效益,经济竞争力决定税收潜力的基本原理,使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只有经济的发展,才能使税收收入保持持续增长。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税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使税收各项政策的制定符合经济发展水平,有利于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问:如何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作用?
  答:要按照经济发展战略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进行结构性调整,使税收在引导资金投向,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合理流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通过清理、调整税收政策,增强税收对经济波动和经济发展的适应与调控能力,改变税负畸轻畸重的状况,逐步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经济联合、跨地区经营和企业更新改造,鼓励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使税收政策体现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方向。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必须避免走过去越权减免、过度减免、个案减免的老路,从经济到税收与从税收到经济,都必须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市场是竞争的市场、统一的市场、法制的市场。税收政策的调整作为宏观调控手段之一,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行为,是在宏观层面上统一的调整。个别地区出于局部利益、地方利益,对本地企业、甚至个别企业的税收保护政策,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这种做法,虽然对当地经济的发展会带来一时的发展,但长期地、历史地、全局地看,都只会造成更大的效益损失。因为,它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因此,各级税务机关需要做的就是在税收工作中,牢固树立从经济到税收、从税收到经济的观点,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反馈信息,以使我们的政策调整更加及时。要做到在调查研究上不拘形式,在政策调整上严肃统一。在这个问题上,要避免两种倾向,“无为”和“越位”。各级税务机关要向各级党政领导说清这个道理,以大局为重,自觉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税收政策的调整、税收宏观调控作用的强化,其职责权限在省以上,主要集中在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作为全国税收工作的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地向中央提出有关税收调控的重大决策,责无旁贷。省一级机关也必须注意研究税收政策,及时向上级提供决策依据。省以下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征管,严格执法,这也是最大的促产增收。因为,税法是按照宏观经济发展的要求制定的,严格执法,就是最重要的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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