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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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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11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

  坚持依法治税
  水新
  1994年以来的税收三项改革,统一了税法,简化了税制,取消了大量临时性减税免税,逐步建立了有利于依法治税的征管运行机制和工作机制,应当说,依法治税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企业经营机制和经营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依法治税又面临新的严峻形势。集中表现在,一些地方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不讲政策,有税不收或收过头税。包税、引税、混税、买税卖税等现象不仅普遍存在,而且呈扩大蔓延之势,大量欠税无法清缴,大量涉税案件无力查处或查处不力,税务干部执法不严,甚至与犯罪分子勾结偷逃骗税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与依法治国的方针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这种在税收执法上的“仁慈”观点和做法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既包括主观方面,也包括客观方面。
  历史地看,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加上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多如牛毛的苛捐杂税和横征暴敛,人民对“税”有一种从内心中的厌恶,往往将“税”与超额负担相联系。而新中国几十年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左”倾思想影响,使人们对“税收”的认识又走向“非税论”的极端,尤其是对国有企业的税收管理,长期税利不分,协商办税,纳税人税法观念极其淡薄,一些地方的领导对工业企业依法纳税也存在模糊认识,税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依法征税一直不能理直气壮,欠税的大量增加,与此不无关系。非公有企业的纳税人,则税法意识更差,偷、逃、抗、骗税的心理几乎根深蒂固,很多纳税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税收执法的社会环境一直不能得到很好的改观。
  现实地看,改革开放以来,利益关系趋向多元化,税收成为各种矛盾的焦点。一些纳税人为了个人利益拉拢腐蚀税务干部,而一些地方党政领导,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出发,对税收执法进行多种形式的行政干预,使税务干部执法遇到重重阻力,一些税务干部迫于各方压力,不能严格执法,税收流失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
  客观地看,税收制度不完善,税收执法手段比较落后,税收司法保卫体系不健全,各种管理体制不顺等,也是造成税收执法软弱的重要原因。而造成税收执法软弱的最主要原因,还在于税务干部的主观方面。某些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制意识不强,表现出来的是不敢、不想、不愿意严格执法。个别税务干部甚至执法犯法,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金华”、“南宫”等税案,必须引起我们深刻的全面的反思。
  依法治税、严格执法是税务部门的天职。不严格执法,就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法制原则,破坏了统一的市场经济秩序,也使国家不能得到正确的信息反馈,影响了政策的正确及时调整。该倒闭的企业不能正常倒闭,该破产的企业不能及时破产,该扶持的企业就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扶持,这种税收执法上的“软弱”、“仁慈”实际上是保护了落后。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税观念,在税收执法上做到:“铁石心肠、铁面无私、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顶住各种压力,排除各种干扰,严格执行政策,做到应收尽收,为经济的发展,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巩固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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