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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保障舆论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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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05
第5版(两会专版)
专栏:

  用法律保障舆论监督
  张虎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新闻舆论界的形势很好,可以说是新中国成立后最好的时期之一。
  进一步做好新闻舆论工作,亟须以法律形式指导、支持、保障和规范舆论监督,保障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使舆论监督有法可循,走向法制化的轨道。如果制定一个比较完备的新闻法,条件一时尚不成熟,可否先制定保障舆论监督的专项法律,对舆论监督的指导思想、宗旨、范围、权利和义务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现在,除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外,中央及全国29个省、市、区的电视台共开办了舆论监督节目60个,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等中央报纸和全国31家省级党报都开辟了热点引导和舆论监督专栏。
  在舆论监督长足发展并深受群众欢迎的同时,保障舆论监督却出现了失衡状况。告记者、告新闻媒体的事情时有发生,一告状,被批评、揭露的问题便被搁浅,便有许多人来“公关”。这种现象后面掩盖着风气不正、腐败等深层原因。当然,对舆论监督也必须有规范和约束,对极少数借舆论监督之名行敲诈谋私之实的人,也必须追究。无论是保障还是规范舆论监督,都呼唤抓紧制定关于舆论监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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