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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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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08
第5版(两会专版)
专栏: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张宏伟(代表全国工商联)
  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这标志着中共十五大精神将变成国家的意志,贯彻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去。我们相信这次宪法修改将使非公有制经济面临更好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也必将得到更大更快的发展。
  为了切实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基本经济制度之内,我们建议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切实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正当经营与合法权益。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按照这次宪法修改的内容加快相关的具体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步伐,在不断规范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管理的同时,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要为各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国家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应逐步实行国民待遇。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产业和商品生产以外,都应允许私营、个体经济逐步进入。国家的优惠政策,应体现在对产品、产业、行业和地区的适当倾斜方面,而不应以所有制为标准。对过去制定的政策应当进行一次清理,凡与宪法精神相违背的,要按照程序予以修改或废止。政府职能部门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水平,规范管理行为,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督,坚决惩治扰乱市场秩序、欺行霸市、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不法行为,保证公平交易,真正为各类企业营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各级政府要结合机构改革尽快建立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支持与服务体系,为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提供金融、信息、管理、技术、人才和培训等各种服务,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应干预企业的内部事务和经营活动,但要依法监督,依法行政,依法征税,并支持企业实行行业自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情,要逐步交给民间商会、同业公会、行业协会等人民团体去做。(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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