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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规范农村信用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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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08
第5版(两会专版)
专栏:

  整顿规范农村信用社
  宋金升(代表农工民主党中央)
  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是我国金融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信社的建设是防范我国金融风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农信社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
  农信社在农村金融体系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目前我国农信社存在的三大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顺,性质混淆不清,定位不明确。(二)政府干预过多,影响农信社的正常发展。(三)非法金融组织得不到有效抑制。
  三、促进农信社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尽快制定我国合作金融的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没有一部金融法律来保护农信社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加速制定《合作金融法》及相关实施办法,对农信社的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职能作用、运作模式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提供法制保障。
  (二)尽快推开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工作。
  一九九六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已明确指出农村信用社的基础地位、发展方向和改革目标。只有通过改革管理体制,推行集团化经营模式,按照国际合作金融惯例,尽快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变“小船好调头”为“造好大船抗风浪”,才能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
  (三)完善农信社管理体制,规范经营行为。
  尽快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合作金融行业管理体系。这个体系要自上而下,垂直管理,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责。
  (四)依法加强行政管理,为农信社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依法治理金融,除继续加强金融立法外,更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中央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要依法规范金融行为,对非法金融机构应该依法加以清理整顿,限期取缔,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这样才能为农信社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五)必须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与中央银行的关系;三是要正确处理好与社员的关系。(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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