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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进步主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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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09
第5版(两会专版)
专栏:

  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进步主体
  谢丽娟(代表江景波)
  早在1995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提出:“要使企业逐步成为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又明确指出,要使企业成为科研开发和投入的主体。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相当部分的国有企业未成为科技进步的主体。鉴于此,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国有企业科技进步的监督机制。对国有企业的考核,不仅要考核它的产值和利税,还应考核它有关科技进步的业绩。为了保证这一要求的实施,应在有关的法律、政策和规定中明确下来。
  二、建立技术引进的论证机制。凡技术、设备的引进,均应经过论证。论证的专家组成员,除同行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外,还需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参加,使论证更具客观性。凡国内已有引进的(特别是技术),原则上不再重复引进。
  三、建设中试基地和成果孵化基地。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建若干个地区或行业的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成果孵化)基地。其基本建设、大型设施、配套设备和周转资金可多渠道集资。基地实施有偿服务。
  四、政府用补贴经费的办法鼓励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政府要为企业的科技进步发挥规划、引导、检查、支持、推动的作用,特别要加强支持和推动的作用。
  五、建立高校、科研单位与企业的信息交换网络。目前,作为技术源头的高校、科研院所与科技进步的主体———企业之间没有一个及时、快速、固定的信息交换渠道。教育部已经启动全国性的科技教育信息网络,并与国际联网。不少科研院所也已建有信息网络,我们建议各级政府要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网络联通。
  六、加快提高企业劳动者素质。企业需要重视职工文化专业知识的提高与更新,大学的继续教育也要为企业的人才需求服务并有相应的改革。许多人认为,大学继续教育的范围应包括夜校的学位课程,以及大学教师与产业界科技人员的讨论会等一系列活动。我们认为,对继续教育的改革,以及在继续教育中开展有关技术转移的供需双方技术讨论会的做法是很值得借鉴的。在现阶段,有些企业对提高劳动者素质还没有紧迫感,需要政府的推动和约束,建议在建立企业的考核指标时,要把职工培训教育也列入考核指标。(附图片)
  谢丽娟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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