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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砍责任山的树也犯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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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06
第7版(读者来信)
专栏:

  乱砍责任山的树也犯法
  河南西峡县冬青树村农民宋某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在自留山上砍了十几棵树,不但被罚栽了1200棵,原先砍伐的树木被没收了不说,而且被处以罚款2200多元。双龙镇山涧沟村农民沈某,1998年初因在承包的责任山上砍了135.6立方米木材种香菇而触犯了法律,被以滥伐森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以3000元罚款。仅1998年,西峡县法院审结的类似案件就达20余起。
  对此,有许多人不理解:难道在自家的山上砍点树也犯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无论是公家的山林还是个人的山林,要想采伐,必须按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并且必须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不办证或虽办证但超规定采伐的,都属于乱采滥伐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西峡县处理的二十几名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违法犯罪者,不少人对国家有关森林或其他林木采伐的有关规定,知之甚少。还有一部分人对上述规定虽然有所了解,但重视程度不够。他们认为在自家的山上砍几棵树,没有必要办证,抓不住是侥幸,抓住了大不了罚几个钱。
  森林法必须严格遵守,谁违反了都要受到处罚。爱护森林,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1998年的长江、嫩江、松花江洪水灾害,已经给了我们深刻的警示。愿每个人都能学法、知法、懂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河南西峡县 赵双群 何耀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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