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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产生办法草案 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何椿霖向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大会作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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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10
第2版(要闻)
专栏:

  澳门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产生办法草案
  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何椿霖向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大会作说明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草案今天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椿霖向今天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大会作了关于这一草案的说明。
  何椿霖说,我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现在澳门地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澳门回归祖国后,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澳门选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拟订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办法草案。今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征询了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对草案又作了部分修改。1月29日至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这个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并决定将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应选名额,何椿霖说,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并参照有关规定的精神,考虑到代表名额和人口数之间的比例和便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单独组成代表团,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为12名。已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5名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即成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按照本办法应选举7名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关于选举方式,何椿霖说,根据澳门的实际情况,参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作法,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持下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考虑到,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产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将由工商、金融界人士,文化、教育、专业等界人士,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人士,以及澳门原政界人士、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澳门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组成,包括了澳门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的人士,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选举会议以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为基础组成,是适当的。同时,参照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的规定,把选举会议成员扩大到不是推选委员会委员的澳门居民中的九届全国政协委员和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如参选行政长官,就不能参加推选委员会,也就不能成为选举会议成员。从便于开展选举工作考虑,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成为选举会议成员。这个办法只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何椿霖还就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会议选举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代表的辞职和补选问题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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