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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利益分配协调机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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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10
第5版(两会专版)
专栏:

  完善利益分配协调机制
  瞿世镜
  我们的利益分配机制,亟须全面调整。这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
  一、加大反腐败力度,制止以权谋私。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漏洞甚多,造成收入分配的混乱无序状态,权力参与分配的反常现象尤为令人关注,具体表现为利用公有制赋予的行政权力为集团或个人牟取私利,是民愤最大的分配不公。要制止以权谋私,首先要完善监督机制。目前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都是由同级党委提名、同级人大任命,司法部门对同级党委、政府成员的监督就难度极大,而且往往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上述情况建议中央研究。
  二、改革税收制度,调节收入分配。我们必须加强和加快税收体制改革,包括合并所得税税种,规范所得税税基;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改进资源税征收方法,强化税收调节级差收入功能;完善流转税制,实现普遍调节与特殊调节相结合;深化个人课税制度改革,强化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累进税制,合理调节分配,缩小两极差距;加强税收立法,强化征收管理,依法严惩偷漏税收和贪污挪用税款,保证税收调节力度。
  三、实行储蓄实名制,使个人收入规范化、明晰化。目前个人收入来源庞杂,个人实际收入从工资单上难以反映出来,造成收入透明度极低和税收漏洞极大的局面,个人所得税也就难以真正调节收入差距。目前利益分配两极分化的原因,主要不在于正当工资收入和资本收益,而在于不正当不合法收入不断增加和严重失控。这些都与偷逃税收有密切关系。因此,亟须使个人收入货币化、明晰化、规范化、制度化。其中最关键的环节,是实施储蓄实名制。
  四、调整财税分配比例,加强转移支付。众所周知,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正,必须依靠中央政府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通过转移支付来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维持适度平衡。在民间层次,要通过税收调节缓解两极分化现象。在居民和政府之间,要通过税收调节加强政府财税收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要大大提高中央政府财税收入份额。(附图片)
  瞿世镜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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