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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地球之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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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11
第2版(两会专版)
专栏:

  立法保护“地球之肾”
  本报记者 李士燕
  “朱镕基总理在报告中把环境问题提到很高的地位,这将有助于引起全社会对这个问题的热切关注,很鼓舞人心。”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环保总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王曦说,中国现在已经有一部较完备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就覆盖面而言,几乎所有的环境因子都有法律加以调整。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立法工作还要继续加强。
  他强调,我国应加快关于湿地保护的立法,这是我国的一个缺项。国际社会已制定了湿地保护公约,我国是公约的签约国,要履行保护湿地条约的义务。
  湿地包括湖泊和沼泽,被称为“地球之肾”,它们不仅有利于防洪,还可以降解、消化、过滤自然界中的污染物,还是很多微生物和动、植物的栖居地。我国有大量的湿地地区,盲目的围垦和填湖,已经严重破坏了它们的生态环境。以长江中下游、松花江两大流域两大重要湿地区为例,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洞庭湖由于长期围垦,面积大量减少,号称千湖之省的湖北,现在只有300多个湖泊,失去了近2/3的面积。
  王曦建议,由于对湿地的保护涉及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应尽快推动湿地保护立法进入国家立法计划,使社会各界对湿地的保护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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