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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人大第一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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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11
第3版(要闻)
专栏:

  九届全国人大第一年
  施友松 吴兢
  九届全国人大换届已经一年了。
  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我国最高的立法机关。回顾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这一年的工作,平静中透出变化,动态中显现发展。
  法律草案“三审制”
  改进立法程序,实行“三审制”,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高立法质量的一个重要举措。
  1998年4月29日,在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李鹏委员长提出:“今后审议法律草案一般要实行三审制。”一审,听取提案人对法律草案的说明,进行初步审议;二审,经过两个月或者更长的时间,由委员们对法律草案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围绕法律草案的重点、难点和分歧意见,进行深入审议;三审,在专门委员会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并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的基础上,再作审议。如果委员们意见不大,即付表决。
  以土地管理法为例,该法的修订草案从第二次常委会首次审议开始,又经过了第三次常委会、第四次常委会的审议。三审之后,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
  重要法案全民议
  “国家立法走出人民大会堂了。”一位农村基层干部在报纸上看到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向全民征求意见之后高兴地说。
  一年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先后向全民公布了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和合同法草案三部法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使立法工作走进了群众之中。
  通过向全民公布法律草案,直接听取和接纳群众意见,在以前也曾经采用过,效果也较好。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一共有9部法律草案向全民公布;而九届全国人大组成一年来,就已公布了3部法律草案,向全民征求意见。
  这种重要的法案由全民公议的形式,不但使法律制定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而且使群众走近了法律,乐意表达他们的看法和要求。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从6月公布征求意见到8月中旬仅两个月的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收到群众来信541封。
  立法调研到基层
  作为立法的重要手段,立法调研直接影响到法律草案的修改。重要的法律草案公布后,立法机关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倾听老百姓的呼声,对提高立法质量有重大意义。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从组成至1998年底,李鹏委员长先后就高等教育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证券法,分别到江苏、吉林、广东等地进行了多次立法调研。他深入农户,了解村民自治的情况;与大学校长座谈高等教育法草案;与政府机关和证券机构、上市公司等方面的人士,就证券法的有关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讨论。
  与此同时,一些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也分别就有关法律草案进行了立法调研。
  原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中,没有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规定。立法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在实际工作中已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而且起了很大的作用。后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就被写进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立了法律地位。类似的情况,在其他法律草案的立法调研中还有不少。
  专题监督始开展
  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加强人大监督的呼声越来越高。与这呼声相比,人大监督则相对薄弱。有的地方人大的同志就此总结为“三多三少”: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软性手段多,刚性手段少;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
  如何改进人大的监督工作,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某一热点问题、某一重大事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进行“专题监督”,正是加强人大监督的有益尝试。
  1998年8月下旬的第四次常委会,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一项重要的专题监督,就是听取国务院关于全国抗洪抢险情况的报告;1999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七次常委会,又专门听取和审议“两高”关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情况汇报。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也协助常委会开展了一些专题性的工作监督。这些监督工作,部门满意,群众拥护,收到良好效果。
  分组审议大变小
  过去的分组审议,150多位常委会委员分4组进行,平均每个组近40人,加上列席的有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省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每组达60人之多。一个组人多了,大家发言的机会就少了。
  如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分组审议扩大为6个组,每个组45人左右。组由大变小,而委员们发言的机会却由少变多了。大家都有充足的时间发表意见,畅所欲言。民主议事、深入审议,有了时间上的保证。
  学习法律风气浓
  1998年6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今后原则上每月举办一次法制讲座,请专家、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讲授宪法、法律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
  从1998年6月1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法制讲座开课以来,截至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共举办了6次法制讲座,涉及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依法治国、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及其发展、立法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
  一个学习法律的浓厚氛围正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形成。
  机构设置专业化
  在自身建设方面,九届全国人大有两个重要的动作: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我国农业与农村问题的指导和监督,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增设了一个专门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为了更好地履行对预算的审批、监督权,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增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这两个新机构,体现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运行的专门化、专业化,也体现了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社会管理能力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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