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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非法经营IP电话及利用租用专线经营国际电信业务问题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周宝信明确指出:对非法经营IP业务将严厉打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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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08
第12版(市场专题)
专栏:

  就非法经营IP电话及利用租用专线经营国际电信业务问题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周宝信明确指出:
  对非法经营IP业务将
  严厉打击
  针对近来部分城市出现的未经许可经营IP电话或利用租用专线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等现象,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周宝信最近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态:对这些违法行为,电信行业管理部门将会同国家有关部门予以严厉打击。
  周宝信指出,近年来随着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在实物网上出现了许多新的业务,其中包括IP电话业务。对这些新的业务,电信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正在积极进行研究,怎样尽快在通信网上开放,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广大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但是,电信业务毕竟是区别于一般商业服务的一项特殊业务,牵涉面很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电信业务进行管制,实施审批制度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世界各国对电信业务的开放程度也是不一样的,都要根据各自的国情来确定。任何一项电信业务都要经过立法、制定规章和经过电信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才能进入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在我国目前都要获得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件才能经营电信与信息业务。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电信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周宝信谈道,目前,国务院明确授权经营电信基本业务的只有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有权经营国际通信业务的只有中国邮电电信总局。但近来在某些城市出现了未经许可非法利用互联网经营国内长途和国际IP电话业务、利用租用专线非法从事国际通信业务活动的情况,有的非法经营者公然在媒体上刊登广告,甚至还出现了与某些境外商人相互勾结、非法在我国经营电信业务的严重问题。这些行为扰乱了电信市场秩序,使国家蒙受了重大损失,如果任其蔓延泛滥,后果不堪设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明确将“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行为视为非法;信息产业部(1998)第573号文件也明确规定“我国目前在计算机互联网上仅提供计算机信息服务业务,暂不开办电话、传真等电信业务”。因此,上述经营活动是非法的,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周宝信最后严正指出,目前,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正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国际通信业务、非法经营IP电话业务等未经允许经营电信业务的行为。在非法经营电信业务较严重的省市,通信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制止这种非法经营行为。各地也会同相关部门查处了一些案子,如广东省查处了“传真易”公司,上海查处了台湾独资企业“上海顺新商务服务公司”和某研究所。近期,信息产业部将会同国家有关部门,采取更加有力的行动,坚决打击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的行为,对相关责任者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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