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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我国农业产业化水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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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11
第9版(理论)
专栏:

  提高我国农业产业化水平
  梁荣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农业产业化在全国逐步推进。从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看,积极探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具体途径,不断提高我国农业产业化的水平,乃是当务之急。
  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打好农业产业化的基础
  农业产业化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跨产业、市场化、集约化、高效益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其本质是提高农业比较利益,使农业获取平均利润,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增加农产品总量。农业产业化主要有几种具体的形式:(1)农户+公司;(2)农户+流通专业组织;(3)农户+批发市场;(4)农户+零售市场;(5)农户+各种协会;等等。无论是上述哪一种具体形式,都有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农业产业化是一个完整的链条,家庭承包经营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础,是这个链条的第一个环节,即家庭承包经营的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农产品消费。在我国,没有家庭承包经营,农业产业化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才能打好农业产业化的基础。
  目前,我国的家庭承包经营有两种形式:第一,以手工劳动为主的按农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这种形式与传统农业相吻合,适合我国中、西部农村和我国东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这些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在我国占了大多数,其农业生产力较落后,基本上是用手工工具从事农业生产,农村第二、三产业不发达,农村剩余劳动力难以找到出路,农民生活水平处于温饱或半温饱状态,有些还处于贫困状态。农民只要有可耕作的土地承包,就可以解决吃饭问题。因而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同时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这样做,有利于农民对土地的投入,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来源,有利于土地对农民的吸引,从而保证农村社会的稳定。在这些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应坚定地推行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打好农业产业化的基础,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第二,开始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适度规模的家庭承包经营。这种形式与现代农业相吻合,适合我国东部少数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正确处理好土地承包权与土地规模经营的关系。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这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土地承包者具有三十年的土地承包权;二是土地承包者具有三十年土地承包的经营权,称之为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者可以自己从事土地的承包生产经营,使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合一;也可以把土地承包权自己保留,而把土地经营权有偿转让出去,使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让专业生产大户从事土地的规模生产经营。转让土地经营权,是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土地经营权转让,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农民自愿;二是进行有偿的转让;三是当地农村第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农民把种地当作副业;四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能找到出路。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要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农户转让。专业生产大户适度规模经营的土地,其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土地承包权归各个转让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土地经营权归专业生产大户。可以把专业生产大户从事生产经营的土地当作第二次对集体土地的承包,这同样是一种家庭承包经营,是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一种更大规模、更高层次的家庭承包经营。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提高农产品流通水平,发展各种类型的中介组织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流通是农业产业化的中间环节,是生产与消费的桥梁。目前我国农产品的流通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1)农产品卖难,农民增产不增收;(2)从事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层次低,规模小,保鲜技术差;(3)从事农产品流通的人员,很多是刚从农业中洗脚上田的农民,素质较低;(4)农产品流通组织的资金较少,难以从事大宗的长期的远距离的农产品流通;(5)农村市场设施不够完善。所有这些,制约了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提高我国农业产业化水平,很重要的是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水平。为此,一是地方政府应适度扶持从事农产品流通队伍的发展。从事农产品流通的各种组织对于使千千万万分散的家庭承包农户与大市场联系、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有重要作用,其发展很需要地方政府的扶持与引导。二是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使各地的供销社充当农产品流通的主力军,从而提高农产品流通的水平。三是多方筹措资金,加强市场设施建设。四是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健全市场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加快农产品流通速度。
  农业产业化的中介组织是农户与市场、农户与消费者、农户与政府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它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种服务。千千万万的农户顺利进入市场,无论是提高农业收益,还是抗御各种风险,都要靠这些中介组织。发展和壮大农业产业化中介组织,可采取如下措施:(1)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中介组织。农业产业化的中介组织,包括公司、供销社、合作组织、专业协会、科技服务机构、批发市场等,无论发展哪一种形式,都应以市场的需求为切入点,适应市场的变化。(2)鼓励中介组织按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律循序渐进地成长。中介组织与农户的关系在开始时相当部分是松散型的。当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中介组织与农户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共担风险”,这时两者的关系比以前紧密。再发展到以后,农户的生产成为中介组织的第一车间而稳定下来,此时双方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型共同体。对中介组织的发展,不应采用“拉郎配”方式搞拼凑。(3)营造中介组织成长的环境。当前,发展农业产业化的中介组织,应重点发展龙头企业。
  发展农业产业化基地,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
  第一,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四个基地。农业产业化有四个环节: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农产品消费。与此相对应,就有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加工基地、销售基地、消费基地,这是农业产业化的四个基地。它们都是农产品的载体,是农业产业化运行的基础。这四个载体发展得好,效益较高,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层次就高;反之则低。应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基地的形成和发展。一是引导加工企业开拓销售基地和消费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一头连着生产基地,另一头连着市场,再连着消费者,应引导加工企业大力发展销售基地和消费基地,形成自己的“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的基地链条,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二是引导外商开发各种基地。目前,我国已有外商来开发农业产业化的生产、加工、销售、消费基地,并取得了较好的效益。今后,应进一步引导外商向农、林、牧、渔业全面开发各种农业产业化基地。三是重点开发消费基地。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终点,又是它的起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消费就没有市场,也就不需要生产。农业产业化消费基地的大小,决定着销售基地的大小,也决定着生产基地和加工基地的规模与档次,从而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的水平。
  第二,加大农业产业化的科技投入力度。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科技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根本要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农业的科技投入虽在不断加大,但从总体上来说,科技投入的水平还是较低的。这就决定了必须加大农业产业化的科技投入力度。为此,要在鼓励农业生产的主体加大科技投入、引导农业产业化中各个环节的参与者加大科技投入的同时,政府也要不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科技投入力度。
  第三,处理好农业产业化各个参与者的利益关系。我国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很重要的问题是要处理好农业产业化各个参与者的利益关系。农业产业化的链条,是由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连结起来的,如果利益关系处理不好,这个链条就会断裂。要处理好农业产业化各个参与者的利益关系,就需要各参与者通过协商的方式,各自确定预期利润;各参与者应订立合同、协议,使自己的利益有保障,进而使各个利益主体基本上能实现自己的预期目标,实现共同发展;在困难情况下,产业链条的各方应当互让,共同解决困难,维护农业产业化的链条不受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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