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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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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11
第11版(农村经济)
专栏:

  全面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国家计委副主任 刘江
  “长治”工程实施十年来取得的巨大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展示了水土保持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充分证明国务院关于实施“长治”工程的决策是十分英明正确和富有战略远见的。
  但是目前水土流失仍然是长江流域的头号环境问题,要全面改善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彻底根治水土流失,需要我们一代代人付出艰辛的努力。
  今年,国家增加了对长江中上游水土保持的投入,各地一定要在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组织发动群众,大干水土保持,建设生态环境。要严格执行国家计委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事权,加强项目管理。流域机构要参与项目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各地要确保国家资金及时到位,落实匹配资金,管好用好,严禁挤占挪用。有条件的工程要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水利、水保部门作为水土保持的主管单位,一定要科学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统一组织实施,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与效益。
  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的承包、租赁和拍卖,吸引各方资金投向水土保持,加快治理开发步伐。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现象十分突出,边治理、边破坏的局面尚未彻底扭转,局部地区治理赶不上破坏。各地要认真开展检查,凡是没有水土保持方案的公路、铁路、矿山、水利水电等基本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立项审批。在工程概算中,必须纳入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的费用。水土保持主管部门要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并将大中型建设项目作为执法的重点,从根本上遏制人为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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