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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家人”为你撑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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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11
第12版(社会经纬)
专栏:

  “娘家人”为你撑腰
  胡晓林
  妇女权益的维护涉及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在国家立法、制定政策、司法执法、法律监督、综合治理等多个环节都有妇联维权干部作出的不懈努力。积极主动协调,参与进言,敢于直言,甘当配角,才能够不断开辟出妇女维权工作的新天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制定。自1987年以来,全国妇联不断呼吁、建议制定《妇女法》。1989年,全国妇联协助全国人大组织了由有关专家、法律工作者、妇女干部参加的起草小组,用3年多的时间进行调查研究,法律的起草、修改等工作。1992年4月《妇女法》颁布后,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积极主动地参与了本地《〈妇女法〉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到1995年底,已全部出台。各地出台的《实施办法》结合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加大了解决新形势下妇女问题的力度。
  各级妇联密切配合人大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能,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并形成定期检查制度,使《妇女法》得到切实落实。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出台和实施。根据《妇女法》对政府的执法要求和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全国妇联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用两年时间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制定出送审稿,经国务院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颁布实施。为了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全国妇联协助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先后召开了三次有省部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与北京市政府联合召开了有4000人参加的实施动员大会,并举办了3期有549名县长参加的培训班,对《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贯彻实施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各级妇联也都协助政府制定了本地妇女发展规划,使妇女发展的目标更加明确,措施更加具体。近期,全国妇联及各级妇联陆续制定了妇女纲要、妇女规划的中期监督评估方案,切实保障妇女纲要目标的实现。同时,2001年—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正在酝酿和准备。
  参与国家有关法律的制定修改工作,推动国家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使法律和政策充分反映妇女的利益。早在1991年,全国妇联鉴于社会上有拐卖妇女、卖淫嫖娼等妇女问题的状况,协助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对遏制社会丑恶现象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自1995年来,全国妇联共参与制定、修改的法律有40余部,尤其在修改《刑法》和《婚姻法》的过程中,充分反映了妇女的利益和要求。在政策制定方面,从全国到地方各级妇联积极协助政府制定了与《妇女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相配套的法规、政策,涉及妇女参政、脱贫、下岗再就业、外资和私营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以及推广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等各个方面。同时,还积极参与人大及有关部门进行执法监督,促进一些涉及妇女权益的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得以公正解决。
  为解救妇女儿童于危难,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妇联通过信访、法律咨询服务、代理诉讼、实地解救、大要案件的解决等不同途径,为妇女儿童办了大量的好事、实事,特别在基层,维权工作在超负荷地运转。
  各级妇联在长期的维权实践中,逐步建立起了适合维权需要的工作机构,通过妇联系统的权益部门、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三级信访网络、维权法庭、婚姻家庭咨询中心等机构,广泛联系妇女群众,了解妇女疾苦,反映妇女问题。通过处理来信、来访,开展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和非诉讼等活动,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使贫困妇女得到法律援助,受害妇女得到有力的法律保护。
  目前,在妇联系统已初步形成了以妇联维权干部为主、妇女群众自治组织骨干为依托、各部门兼职妇女干部为补充的普法维权队伍。在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各条战线上都能见到她们的足迹、汗水乃至鲜血。她们既为广大妇女儿童作出了无私的奉献,也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和升华了自己。队伍的壮大成熟,标志着维权工作将以崭新的面貌踏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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