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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参加辽宁代表团审议时表示 要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力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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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12
第1版(要闻)
专栏:

  李鹏参加辽宁代表团审议时表示
  要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力度
  本报北京3月11日讯 新华社记者张非非、鹿永建,本报记者傅旭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今天上午参加了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对宪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审议。他在听取了代表们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后表示,要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他希望辽宁作为老工业基地要增强信心、知难而进,为改革与发展做出新贡献。
  辽宁代表团有6位代表发言,闻世震、丛正龙、陈素芝、张文成、张荣茂、关广生对宪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表示赞成,并围绕人大的立法和监督工作、民主与法制建设、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代表们认为,对宪法进行修改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将为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宪法依据,必将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他们认为,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立法和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立法注重质量,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能够把立法与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代表们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李鹏仔细听取大家的意见,不时认真做笔记,有时插话与代表们交谈,代表们发言踊跃,会场气氛热烈。
  李鹏在听取代表发言后讲了话。他说,人大的监督工作与立法工作相比,相对薄弱。大家不仅希望有法可依,而且要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我们要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并且提出改进的办法。他指出,宪法和有关法律已经赋予人大监督的职权,目前关键是要更好地履行职权,要制定监督的程序,完善监督的形式,使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地方人大在监督方面已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不少的经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总结和推广地方人大的好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为了切实行使好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把监督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并按代表们的意见抓紧进行起草工作。在监督法出台以前,还可以制定专项的监督决定。李鹏指出,监督要有重点,要围绕人大批准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预算,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
  李鹏指出,人大进行个案监督,要集体行使职权。监督的主要目的是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他强调,要大力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切实发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城镇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的作用。企业的重大决策要集体决定,企业的领导也要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
  李鹏还对辽宁的国有企业改革发表了意见。他说,辽宁作为一个老工业基地,广大工人阶级为国家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提供了大量的原材料和重大技术装备。但是,由于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产业结构矛盾突出,在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大,付出的代价也大。他指出,下岗职工较多,会给社会带来不少问题,希望辽宁省要把稳定工作做好,特别是要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使“三条保障线”落到实处。
  当辽宁代表邀请李鹏再去辽宁看看时,李鹏说:“我会去的。不过希望你们一定要让我去看最困难的地方、最困难的户。我上次去营口看过几个下岗工人,他们虽然困难,但是他们的精神很值得敬佩。”他又说:“60年代,我在辽宁工作过几年,那是国家最困难的时期,当时每天吃多少粮都要称一称,看是不是超过定量了,还要吃代用食品。30多年来,辽宁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李鹏最后指出,只要增强信心,知难而进,辽宁是大有希望的,中央对辽宁寄予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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