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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工占欠电费现象不容忽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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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0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农村电工占欠电费现象不容忽视
  最近我们对部分乡镇的调查,我市农村电网、线路、变压器老化情况比较严重,可是乡镇政府、电管站却没有能力出资予以更换,只能简单维修使其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的状态。究其原因,最主要的是用于这部分农村地方电力设施更新改造基金(简称地改基金)被农村电工长期占欠,从而使农电地改工作难以进行。仅东港地区1993年至1998年5年间,电费被农村电工占欠达上百万元。
  农村电工占欠电费,常见的有三种方式:一是“鲸吞”,即长期把农民已上缴的电费截留归己,这种情况很普遍,约占70%左右。如某镇电工谭某,从1993年起,长期侵吞镇电管站电费达65555.51元。二是“蚕食”,即采取“虚报用电数”,擅改电管站电费发票,从用户手中多收电费,从中截留,这种情况约占25%。如某镇电工李某就是以上述手段从1995年起占欠电费19676.79元。三是“智取”,即采取收到电费不入账或集中突击收费手段,弄虚作假,从中渔利,这种方式约占6%。如某镇电工孙某从1995年至1998年先后11次采取这种方法占欠电费15704.63元,直到1998年4月市电管站进行抽查才被发现。
  造成农村电工占欠电费的原因,一是电工的产生和管理“两层皮”。一般说来,村电工由村里推荐人选,乡镇电管站考核报市电管站备案,既没有通过公开招聘,也没有经过严格的考核,一般由乡(镇)或村指定人选,电管站只是在业务上给以指导,形成“两层皮”,都管又都不管。二是村电工法律意识淡薄,个人道德修养差,导致相当一部分农村电工损公肥私、截留电费。三是打击不力。乡镇电管站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有的怕“家丑”外扬,对农村电工占欠电费问题隐瞒不报;有的“心软”、“耳软”,怕逼急了,农村电工撂挑子不干,占欠电费无法追缴;有些村电工相互攀比,你占欠电费,我也“不甘落后”。
  呼吁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村电工占欠电费现象蔓延,遏止集体财产流失。
  辽宁东港市人民检察院林福堂徐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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