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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监督 依法行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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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10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接受监督 依法行政
  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省长 程安东
  在我国的国家机关中,行政机关所占比重最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约有80%以上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和管理各个领域的活动,将逐渐成为政府机关活动的主要形式。因此,坚持依法行政,在实行和坚持依法治省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依法治省的核心。
  依法行政,贵在严格。近年来行政执法的力度在不断加强,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在领导层中的主要表现是“首长意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一些行政管理人员办理事情,不是看其是否合法,而是看领导是否批了,是否说了。在一般管理人员中,主要表现是“三乱”,即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法律明明是这样规定的,却偏偏要那样干;明明是违犯法律的事,但就是不纠正。
  做到严格依法行政,必须自觉接受监督。这个监督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依法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等等。大量事实证明,接受监督是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必不可缺的条件。陕西省政府近年来在自觉接受监督,特别是在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方面迈出了新的步子。在重大行政措施出台前和涉及范围较广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前,省政府都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情况;坚持每年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经济运行情况;要求省政府组成人员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述职,接受监督;每年省人代会结束后,省政府都要召开专门会议,逐件落实办理省人民代表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部门,提出办理要求,1998年就办理省人民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74件。通过接受省人大的监督,不仅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而且得到省人大的支持,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依法治省进程。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方面,主要是加强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度,省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每年处理的群众来信不少于2000件,密切了与群众的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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