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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力度 全面突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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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10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加大力度 全面突破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副主任 葛行军
  肖扬院长刚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就提出:“各级法院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精神,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近几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全国法院规范执行秩序,严明执行纪律,提高执行水平,加大执行力度,克服执行困难,执结了一大批案件,仅去年就执行207万件,执行标的额达人民币1583亿元,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发挥了无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在非法抗拒、阻碍、干预执行日趋加剧的条件下进行的。所谓“执行难”有四大难题:一是被执行人难找。有的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流动在外,居所不定;有的闻风而逃,恶意躲避。二是被执行财产难寻。有的属亏损、危困企业,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有的规避执行,或搞假破产借以“逃债”、搞假抵押对抗执行债权,或以转让第三人,成立全资子公司等手段,转移财产;有的公然毁灭证据,藏匿财产。三是协助执行人难求。一些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机关,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协助查询、冻结、划拨,对被执行的特定财产,不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四是执行财产难动。有的地方党政领导机关行文规定本地企业“挂牌保护”,本地资金不许“外流”,给外地法院的执行设置重重障碍;有的当事人公然暴力对抗执行,冲击执行现场,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执行人员在非法对抗中被打伤致残者时有发生。造成“执行难”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是人们的法治意识淡薄,特别是一些地方党政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习惯于“人治”,动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滥用权力,公然以地方保护主义对抗国家法律,肆意干预执行。
  面对严峻的“执行难”,全国法院25000名执行干警没有退缩,他们以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艰苦奋斗,卓有成效地工作,加大执行力度:去年9月至12月,全国法院执行干警连续作战,集中清理执行积案87.7万件,有效地改变了执行积案多的被动局面;顾全社会稳定,对亏损、危困企业,采取“变债权为股权”、“以物抵债”、“促成执行和解”等方式执行,既使债权人能够实现债权,又使债务人得以盘活和发展;坚持从严执法,对非法对抗执行的,坚决依法采取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搜查、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对其中妨碍、妨害执行秩序的,坚决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作用;一些法院采取责令债务人向执行法院申报财产状况、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债务人债务、有偿举报被执行人和被执行财产和公开“曝光”抗拒执行事件等新举措,收到明显效果。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今年为“执行年”。可以坚信,在党中央的关心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通过开展“执行年”活动,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一定会有突破性的进展。(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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