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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优秀戏曲剧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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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14
第5版(两会专版)
专栏:

  扶持优秀戏曲剧种
  蒋作君(安徽)
  优秀戏曲剧种(如京剧、黄梅戏、越剧等)是我国艺术百花园中的奇葩。她们集历史文化之精华、展地方文化之特色,是国粹或地方标志性文化形象。
  建议制定《优秀戏曲剧种保护法》,并采取如下主要措施:一、各级领导和文化主管部门要以对历史负责、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把拯救和振兴我国优秀戏曲剧种当做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纳入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二、国家设立优秀戏曲艺术生产专项资金,用于补贴优秀戏曲剧种的艺术生产和人才培养以及艺术表演团体器材设备的更新。三、文化主管部门要研究戏曲艺术生产的特点,积极探索,大胆改革,贯通古今,融会中外,保持特色,体现现代文明,促进出人出戏出效益。四、各级各类宣传媒体要积极宣传优秀戏曲艺术。五、定期开展青年演员大奖赛,推出新秀。六、要加强优秀戏曲剧种艺术的人才培养和教育。要提高戏曲艺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不能拘泥于师带徒那种经验型的人才培养模式。七、对剧团进行评估,重新配置资源,调整布局和结构,分级扶持,分类指导。八、努力开拓演出市场,培养观众,引导消费,发展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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