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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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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1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关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
  1999年3月1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副秘书长 何椿霖
  本次会议收到议案共759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19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740件。这些议案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就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基础上实现经济较快增长,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稳定和加强农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廉政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建议和意见。经大会秘书处同各专门委员会商议,建议将229件议案交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是否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中,交民族委员会审议的4件;交法律委员会审议的57件;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11件;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58件;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49件;交外事委员会审议的1件;交华侨委员会审议的3件;交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19件;交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27件(以上均见附件)。另外530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期间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有关机关、组织认真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以上处理意见是否妥当,请审议。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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