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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实施十年成果喜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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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1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行政诉讼法》实施十年成果喜人
  本报讯 记者吴兢报道:近年来,“民不告官”的观念正在逐步改变为“民敢告官”。越来越多的公民、法人敢于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越来越注重依法行政,主动接受司法监督,行政机关不答辩、不应诉的现象明显减少,不少市长、县长亲自出庭应诉。这些可喜的现象,正是《行政诉讼法》十年实施的成果。
  这是记者从三月十一日在北京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和《人民司法》杂志社联合举办的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行政诉讼法》,是一九八九年四月四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它的颁布实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十年的实践证明,它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国情的诉讼法,大大改变了群众“不知告、不敢告、不愿告”的情况。从一九八九年到一九九八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达四十六万件,其中一九九八年受案九点八万余件,是一九八九年的十倍;在一审审结的四十五万多件行政案中,原告方胜诉率约占结案数的百分之三十五点四。这样的原告胜诉率在国际上也是少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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