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2阅读
  • 0回复

村里有部“小宪法”——北京市房山区农村民主管理见闻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1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村里有部“小宪法”
  ——北京市房山区农村民主管理见闻
  本报记者贾昭全
  在开展村民自治工作中,北京市房山区农村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实行村务民主管理,两个文明建设硕果累累。怀着丰收的喜悦,村民们编了一首赞颂民主管理的顺口溜——
  自治章程自己订,条条款款记心间。
  村里事务要参与,违章事情咱不干。
  以制治村促稳定,干群一心图发展。
  农村民主进程的可喜一步
  房山区农村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实行民主管理开始于1996年的春天。
  “在此之前,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进行过三次村委会民主选举。”房山区民政局副局长李翠兰介绍说:“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实行民主管理,无疑是我们区农村民主进程的可喜一步。”
  地处北京西南部的房山区有463个行政村。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山区农村的生产经营方式变了,供求分配方式变了,村民的民主参与意识也随之增强了。但是,在村务管理上,许多村干部的观念却没变,不是行政命令,就是搞“家长制”,个人说了算。结果,村民不服气,自己有怨气,干群关系紧张,村里工作难做。
  如何改变这种状况,进一步推动农村的两个文明建设呢?房山区委、区政府一直在探索着。开展村民自治的实践和一些地方的经验,使他们终于找到了解决问题的钥匙,这就是:“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
  “自治章程我们自个儿订”
  现在,房山区农村的村民,家家都有一本《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是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村里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在二街村,村委会主任周俭一边拿出村里发给他家的《村民自治章程》给记者看,一边详细地介绍《村民自治章程》产生的经过。他说:“自治章程我们自个儿订。首先由村委会起草,再印发给每个村民代表征求意见,村委会根据村民代表的意见进一步修改,这样经过几上几下反复修改,直到大家完全同意,才由村委会正式形成文本,装订成册,发到各户,同时和每户签订自觉遵守的协议书。”
  在实行民主管理的过程中,房山区农村各村像二街村一样,都制定了内容大致相同的规章制度,有的叫《村规民约》,如东营乡的韩村河村;有的叫《民主制度手册》,如周口店地区;90%以上的村叫《村民自治章程》。因为这些规章制度对规范村干部和村民的行为具有约束力和权威性,于是村民管它叫“小宪法”。
  “小宪法”催开朵朵文明花
  “村中有了‘小宪法’,办事有根有据,干部省力,群众服气。”在村务民主管理中,房山区农村的干部群众形成了这样一个共识。
  1996年冬天,一街村有户村民放羊,不慎羊跑到地里吃了麦苗。《村民自治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严禁麦田放牧,每发现一次,赔偿10—100元,损坏庄稼者,按实际损失的3—5倍赔偿。”所以,那位村民不等村干部找,自己就到村委会办公室承认错误,并主动交了160元赔偿费。
  只有1300多人的小十三里村,1995年的招待费高达14万元,1996年降到9万元,1997年减少到7万元,去年上半年只有29990元。招待费为什么逐年大幅减少呢?村党支部书记马俊荣的回答是:“一是因为村民自治章程明文规定:‘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做到开支一支笔,没有主管人签字,会计一律不得报销’;二是因为实行了非生产性开支卡制度,开支卡要求当事人对开支的事由、时间、金额如实填写,并经主管人签字;超过200元的,还要经村委会批准。”
  今年50岁的后十三里村党支部书记侯世富高兴地说:“‘小宪法’催开了文明花。以前,尽管村里有个13人的巡逻队,专门负责村里的社会秩序,可村里偷盗、打架的事情没少发生。1996年上半年,村里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后,取消了巡逻队,时至今日村里没有发生过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还被区里评为文明村。”
  编者的话
  历时两个月的《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专栏,今天结束了。
  这个栏目是去年十一月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实施十周年之际推出的。截至今天,栏目分别对四川省彭山县、河南省许昌县、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和北京市房山区在村委会组织法的试行过程中,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经验作了专题报道。
  现在,各地正在贯彻实施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我们希望各地在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实行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像上述几个地方那样,让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从而把我国广大农村基层的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