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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省提高执政水平——陕西省省长程安东一席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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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1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坚持依法治省提高执政水平
  ——陕西省省长程安东一席谈
  本报记者傅旭
  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们党在执政方式上的重大转变。日前,陕西省省长程安东接受记者专访,谈了他对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见解。
  省级政府处于重要位置
  程安东认为,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省级政府处于重要位置。他说,我们要坚持依法治省,不断提高执政水平,以利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他首先介绍了陕西省在依法治省方面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关系的情况。在省委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同人大、司法等部门关系的协调,并建立了依法治省办公室。加强地方立法的力度,现在全省已制定167个地方性法规和近300个政府规章。强化依法行政工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政务公开、政府采购、持证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行政处罚备案、罚款收支两条线、行政投诉案件复查和错案追究等制度。
  首要的是“依法治官”
  “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是依法治省的基础。”程安东说,我们已经制定出了有关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的法规,使普法工作走向制度化、法律化。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考核制度,在学校开设法律教育课程。通过这些措施,为依法治省提供最广泛的群众思想基础和法律文化氛围。
  程安东特别强调的一点是,依法治省不仅仅是“依法治民”,首要的是“依法治官”。他说,我们国家的任何权力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切党政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受法律约束,并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由于领导干部所处的特殊地位,更要带头学法、守法、执法,依法自律。
  众所周知,陕西省小秦岭金矿区非法开采曾很严重,致使峪道沟岔污水横流,废渣遍地。虽经新闻媒体多次曝光,20多年来,大的整顿已搞过五六次,但往往出现反复回潮。程安东也专门谈到小秦岭金矿区的非法开采问题,他认为这主要是当地部分领导法制观念淡薄,在地方利益的驱动下造成的。他说,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在矿产资源法修订后的新一轮治理整顿中,把依法治矿摆在突出位置,追究领导责任,严肃查处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黄金开采逐步走上依法、科学、程序的轨道。
  程安东认为,目前在依法管理方面存在两个思想障碍,一是怕麻烦,认为依法管理程序多,太复杂;二是重政策轻法律。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白头(内部传阅件),白头不如笔头(领导批示),笔头不如口头(领导口头指示)”的情况。他说,地方政府领导在管理过程中,根据情况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一些灵活的行政措施,是可以的,有时也是有效的。但必须按法律授权、法律程序办事。
  推行执法责任制
  程安东在谈到依法行政时说,依法行政是依法治省的核心。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约有80%以上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和管理各个领域的活动,将逐渐成为政府机关活动的主要形式。
  为此他提出,要制定行政组织法,使国家机关的设立、职权、编制均通过法律规定,从根本上推进和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制定行政程序法,以保证行政的高效、透明、合法。制定公务员法以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强化公务员的考核与管理。陕西省正在研究制定省级行政机构编制组织管理条例,不久可望出台。
  为做到依法行政,1991年初,陕西省富平县率先在政府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有效地强化了行政执法工作。目前这一做法已开始在省级机关试行。
  陕西省还制定了陕西省省级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部门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和实施方案两个文件,以法定责,以责定标,按标考核,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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