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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阳光下作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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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09
第10版(各地传真)
专栏:

  山西省临汾市交警大队四中队处理交通事故,推行法律法规、办事程序、听证、调解“四公开”,不仅改善了执法环境、消除了“暗箱操作”,且效率高了,服务好了,老百姓也满意了。
  在阳光下作业
  本报记者 阎晓明
  每天,从太阳升起的那一刻起,临汾市交警大队四中队的干警们便开始了一天的忙碌:审理案卷、出现场、询问当事人、上路巡逻……
  临汾市交警大队四中队是一支执法水平和办案作风都响当当的队伍,他们推行的公开办案制度尤其让人称道。
  “四公开”落在实处
  在临汾,许多人都知道“一只皮袄袖子”的故事。1997年底,一位交通肇事的司机提着礼品找到事故处理员张来义家,希望通融通融。遭到张来义和妻子的拒绝,双方推让了很长时间。在推让中,硬是生生把司机的一只皮袄袖子拽了下来。最后这位司机只好一手提着礼品一手拎着袖子回去了。“当心拽了你的袖子”,成为临汾市司机到四中队办案时的一句口头禅。四中队并没有满足于人们的赞誉,他们认为,现有的事故处理机制仍采取背靠背的“暗箱操作”,人为因素非常大。要消除事故处理中进行交易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把暗处的东西摆到明处来,在公开的条件下办案。
  经过深入讨论,交警们向社会推出了“四公开”办案制度。“四公开”是:公开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法律、法规,让当事人知法、用法;公开办案程序,让当事人了解交通事故立案、取证、认定、调解到结案的具体环节和规定;公开听证;公开调解。这项制度要求,听证调解时主动召集群众旁听,疑难、典型案例邀请执法、纪检和新闻媒体参加。公布案情、出示证据必须有两名交警共同主持,互相监督,当事人可当场申辩、举证、质证、辩证,最后得出结论当场公布。与此相配套,实行了事故现场图和档案管理规范化;内外勤分体办案,杜绝一人一案办到底现象,严明了对干警的奖惩。
  去年5月,一位河南民工车祸身亡,公开听证时,双方对责任认定没有异议,但在赔偿的问题上,当时一方认为死者是单传,上有老下有小要求赔偿人民币10万元,事故处理民警小段耐心地陪家属查阅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规定当场进行计算,家属最终认可了调解意见。
  如今在临汾,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马上可以从交警手中领到一张印有交警处理人员姓名、通讯地址和服务承诺的“青年文明号便民服务卡”;处理事故时,交警向当事人和委托人发放一张“明白卡”,写明处理事故常用的法律法规、伤残评定、损害赔偿等事项,使当事人做到心中有数;事故处理结束后,当事人要填写一张“征求意见卡”,表明对事故处理结果的态度。
  公开促进公正
  交警四中队深刻认识到,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前提,但真正做到秉公执法,让当事人满意,除了一身正气外还必须有水平———能正确执法的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了提高交警业务素质,做到“认定”事故科学准确,他们多次邀请全国著名处理事故专家、公安大学教授等给干警讲课,邀请兄弟支队业务尖子手把手进行业务指导,使交警的业务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在此基础上培养出痕迹检验、法医、照相、制图等多方面的尖子,在中队配备了高科技设备,为准确认定事故,侦破逃逸车辆提供了科学依据。
  1997年7月,大宁县一辆大客车行驶中将一辆摩托车驾驶员撞死,案发后,司机拒不承认肇事经过,因发案时现场没有目击者给案件认定带来很大困难。四中队干警充分运用他们所学的业务知识,经过细致痕迹鉴定,采用光谱测定,使案情真相大白。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肇事者交待了全部事实,受害者家属感激得热泪涟涟。几年来,四中队侦破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破案率一直稳定在80%以上,取得了良好的信誉。
  四中队的大门口有这样一条标语“见‘一’就争,争创一流”,他们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为了执法更严,效率更高,服务更好,群众更满意。他们在公开办案制度,提高办案水平的同时,提出了“两提前”、“五加快”、“六不准”的更高要求。“两提前”就是:立案事件、责任认定时间,一般事故由规定的最长15天,缩短为7天,重大事故由20天缩短为10天;“五加快”要求:交警出现场时间加快、勘察现场加快、撤除现场加快、履行法律手续和结案加快。作为交警禁令的“六不准”为:不准私自受理和办理案件,不准对当事人报警、求助、申诉等推诿拖拉,不准随意变更调解时间等事项,不准忽略任何一项程序下达法律文书,不准在值班备勤时离开岗位,不准事故结案后留后遗症。
  不久前,在对临汾市民的抽查中,对四中队的满意率高达93%,居全市公安系统之首。他们的工作得到全社会的承认,先后被授予“山西省青年文明号”、“全省红旗中队”、“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示范单位,公安部高度称赞他们的办案机制为“阳光作业”,要求全国公安交警推广四中队的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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