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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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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15
第7版(国际)
专栏:通讯

  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本报驻罗马尼亚记者 梁晓华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前夕,记者采访了罗马尼亚国家消费者保护局。据介绍,该机构在认真对待消费者投诉、帮助受害者“找回公道”、提倡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还起草了一系列的法律草案,内容包括规范买卖合同、打击虚假广告、追究伪劣产品制造者的责任等,为完善市场法制建设、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做了许多积极的工作。
  消费者保护局在首都和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接受消费者投诉。除此之外,全国性的民间消费者协会组织也接受投诉。据了解,目前消费者投诉最多的是食品、酒类和电器等。去年消费者保护局共接到投诉1100多起,经调查属实的近400起。消费者保护机构依法处理了这些纠纷案,消费者或更换商品或获得赔偿。
  另外,一些投诉不多却十分普遍的现象,如汽车修理厂的技工普遍索要小费、修车费不合理、国产零配件质量差等,也引起消费者保护机构的重视。上述机构同汽修行业协会加强合作,严格营业执照的审批,促进合理竞争。
  消费者保护局负责人克里斯蒂尤介绍说,罗马尼亚于1992年就颁布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令。今年1月底,参院司法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商家和消费者买卖合同中不合理条款”的法律草案,并提交议会讨论。按照该局起草的这项法案,凡是商家在没有得到消费者同意而自行列入买卖合同,并侵犯了消费者权益的不合理条款,都被认为是“过分的”和违法的。克里斯蒂尤认为,这项法案通过后,消费者的权益将更好地得到保护,从一般的买东西上当受骗、以次充好,到因水、电和天然气消费造成的同垄断部门的纠纷,都可以由消费者保护局代理上诉,消费者也可以直接依法上诉。
  新出台的规范商业广告的法令也明确规定,禁止虚假广告和宣扬迷信、诱人轻信或令人产生恐惧感的广告,以及对损害周围环境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产生鼓动作用的广告。这项法令也由消费者保护局主持起草,使现有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更加完善。
  主管消费者保护局的国务秘书米哈依列斯库表示,“市场活动除了依靠各商业团体的自律外,还必须有监督部门。消费者受到虚假广告的欺骗,可以向法院起诉,或到政府部门、消费者保护机构和民间组织投诉”。
  记者得知,被投诉的商品也有从外国进口的,其中个别是中国的产品,如服装类产品。罗马尼亚人对早年从中国进口的优质商品都有非常好的印象。但近年来由一些小商贩倒卖来的中国产品虽价格便宜,质量却不高,损害了中国产品的形象。消费者保护局的负责人认为,对外国进口产品的质量检查还有待加强。消费者保护机构应该有权参与海关对进口产品的质量检查。这正是消费者保护局下一步起草有关法案的设想。
  (本报布加勒斯特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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