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6阅读
  • 0回复

新建社不一定都要“评劳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1-30
第6版()
专栏:

新建社不一定都要“评劳动”编辑同志:
在互助合作运动日益发展和提高的情况下,很多互助组都采用了按劳取酬原则的“按件计工”制,过去采用“死分活评”的办法,事实上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实际需要。在一九五四年秋季建社的试点工作中,我们虽然也按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进行了“评劳动”,但社员们劲头不大,好几个社干部都提出“评不评还是一样,有啥评头?”群众这个反映确实值得我们考虑。因为:“评劳动”多占时间,作用不大。因此我建议各地在建社中,可以根据组转社前使用的评分计工办法来决定是否需要
“评劳动”的问题,不要一律都进行“评劳动”。而且我觉得即使有的社初建时仍采用了“死分活评”的办法,也不必和牲口、农具一起评,可以在建社末期再评底分。
内蒙古察哈尔右翼中旗委 梁薰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