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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重在行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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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17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依法治国重在行动
  宁雯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刚刚结束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作为我国基本的治国方略,写入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在党的十五大召开后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大多数省、地、市、县和企事业单位都相继制定了本地区、本单位的依法治理目标和纲要,这本是十分必要的。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应注意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依法治理目标和纲要,切不可盲目照搬照抄别人的东西,只图一时跟上形势,而缺乏可操作性,形成“空中楼阁”,纸上谈兵。
  依法治国重在行动。有了切实可行的行动纲领和目标只是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重要的是要有扎扎实实的行动。一年多来,许多地方和单位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将依法治理活动开展得扎扎实实、生动活泼,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如辽宁省沈阳市的政务公示制度,山东省潍坊市的依法治村活动等等。本次“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围绕依法治国提出的立法工作要先行、要走群众路线、重在基层等思路和想法,都是经过实践检验而切实可行的。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需要几代人不懈的努力,同时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整个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综合协调发展。
  在整个依法治国过程中,上至各级领导干部,下至普通群众,每人都有一份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从自己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树立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大厦添砖加瓦,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一定能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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