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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重点在基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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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17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法治重点在基层
  本报记者 吴兢
  “朱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把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进行论述,可见本届政府对法治的重视。”
  “两会”期间,记者来到了设在中国科技会堂的山东省人大代表团驻地,专程就“依法治国”的主题进行采访。曾当过4年山东省政法委书记的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文全谈起依法治国,头头是道:“‘法治’和‘人治’相比,大大减少了随意性,增加了稳定性。它不会因领导人的变动而变动,也不会因领导人个人意志的转移而转移,它可以更好地保证我们整个事业、整个国家的方向,保证大政方针的实施。”
  另一位接受采访的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管理540万人口的济南市市长谢玉堂,对此也深有感触:“从‘人治’到‘法治’,符合时代的要求,可谓一大进步,是中国发展的需要。”
  学经济管理的谢市长从政已近30年。他从生产小队长开始干起,历任机要秘书、公社党委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长,可谓一步一个脚印。他认为:“依法治国的重点,应放到基层、放到农村。因为12亿中国人中,有9亿在农村;而在济南市,农村人口占了绝大多数,达380余万,有4700多个自然村。依法治村、依法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李文全代表同样也认为,法治重点在于基层。他说:“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搞好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基础。基层,是我们各项工作的基础,也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要教育我们的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正确行使权力,办事要公道,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克服少数基层干部作风粗暴、办事不公等违法乱纪问题。”
  就严格依法办事、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谢玉堂代表认为,首先要解决的,是适应从“人治”到“法治”的思想转换,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为了做到依法行政,济南市要求每个行政执法人员,从一般干部到部门领导,都必须先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再通过考试。去年济南市还作出严格的规定:对区级以上的干部一律进行法律考试;三次不合格者,离职培训三个月;若再考试不合格,就取消其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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