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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局出发抓立法——访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市长王宏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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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17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全局出发抓立法
  ——访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市长王宏民
  吴语
  “地方立法,决不能成为维护部门利益、分割部门权力的手段,而必须从全局、从社会管理的整体角度来进行。”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南京市市长王宏民谈起“依法治市”的这个观点,令记者眼前为之一亮。
  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今天,依法治市,无疑是摆在各级行政长官面前的一道新课题。而南京市早在1991年便开始展开“依法治市”,至今已有8年,在地方立法、普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各个方面均有出色表现,通过高质量的地方立法,把城市各项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正是南京市搞好“依法治市”的重要经验。
  王宏民代表说:“实践证明,加强立法,是搞好依法治市的前提。地方立法,首先要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要围绕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来进行,要不断增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功能。”
  1991年以来,南京市共制定了22个地方性法规和236件地方规章,没有一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和相抵触;与此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南京市的实际,南京市修改了政府规章10件,废止政府规章89件。
  “今年,我们南京市政府还准备制定8部地方规章,涉及环保、卫生、房地产、城市绿化等方方面面。我们要完善法规规章的审核程序,增强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王宏民代表强调:“一定要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绝不能让法律为部门、为小集体谋权力,而要让法律体现并保护人民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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