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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一方平安——深圳市宝安区抓好外来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纪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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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17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保一方平安
  ——深圳市宝安区抓好外来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纪事
  本报记者 张严
  深圳市宝安区地处“广深走廊”,位于深圳边防管理线外围,与香港隔海相望,地理环境特殊,社会治安非常复杂。据统计资料表明:该区拥有外来流动人口150多万人,是常住人口的6倍多;该区刑事案件95%是外来人员所为,而重特大案件属外来人员作案的占98%;该区共有出租屋20万多间(套),1995年发生在出租屋的刑事案件达871宗,占当年全部刑事案件的44.4%。外来人口和出租屋成为该区治安管理中的重大隐患!
  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针对出租屋和外来人口量多难管的特点,宝安区委、区政府从1993年建区开始就把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纳入全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成立宝安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挂帅,制定管理措施,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具体的工作要求,镇(街道)、村(居)委会也层层设立相应的机构,开展具体管理工作。
  为保证这一管理网络正常运转,宝安区首先注意落实责任制,做到级级责任落实、层层管理到位。在镇(街道)里,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外来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作为综治工作六大项量化标准中的重要标准;在村(居)委会里,实行分片、分区、分组包干责任制;在派出所、治安队里,实行定人、定位、定时间、定任务的岗位责任制。
  分类指导 齐抓共管
  出租屋是外来流动人口的落脚点和聚居地,是宝安区的高发案场所。几年来,该区一直紧抓出租屋管理这一治安“瓶颈”不放,舍得投入,探索出一些经验。
  ——落实责任层层管。实行出租屋漏管责任追究制度,把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管理的好坏与责任人、户管员以及屋主的经济利益挂钩。规定公安派出所辖区出租屋发生刑事案件属于未调查、登记的,要追究公安派出所领导和辖区民警的责任;造成后果并影响破案工作的,要严肃查处责任人;同时,对违反出租屋有关管理规定的屋主与治安责任人一并实行“双罚制”。
  ——发动群众人人管。房屋租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这个区十分重视发动群众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把出租屋管理纳入村民联防的范围,规定屋主在出租屋管理中的治安责任,并与经济挂钩。
  ——职能部门具体管。宝安区各级公安机关把出租屋管理作为治安管理的“牛鼻子”来抓。规定分局党委成员分片包镇,亲自抓好一个示范点;派出所领导挂点抓好一个责任区,每个所领导分管30户—50户出租屋;警区民警管理150户—300户出租屋;户口协管员管理250户—300户出租屋。
  ——针对问题重点管。几年来,宝安区公安部门结合“严打”专项斗争和重大安全保卫工作,有重点地对出租屋等进行清查整顿,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打击流窜犯罪活动,清理隐藏在出租屋内的不法分子,维护出租屋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坚持制度经常管。在出租屋日常管理中,要求“三做到”:即做到一屋档案,“人来有登记,人在有资料,户口有申报,人走有注销”;做到与屋主、租住人签订治安责任书;做到承租人“四有”(有有效证件、有单位证明、有治安责任书、有承租合同书)才给予租住。由于制度健全、责任落实、管理到位,该区出租屋管理不断完善,发生在出租屋内的刑事案件逐年下降。1997年全区出租屋内刑事发案385宗,比1996年同期787宗下降51%。
  注重教育 提高素质
  针对外来流动人口多数是年轻人,相当部分是初小文化程度,还有一些是文盲加法盲的特点,宝安区大力加强了外来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主人翁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把流动人口法制教育列入全区“二五”、“三五”普法规划。区普法办、区综治办组织力量做好法制教育读本的编写工作,共计发放法制教育读本等资料20余万册(份);先后举办17期普法骨干培训班,培训宣讲员12380余人;全区参加普法教育的外来工达74万余人,占外来工总数82万人的91.7%,考试合格率达99.3%(其余通过补学、补考也全部合格),全部领取了《外来工法制教育合格证》。几年来,通过普法教育,外来人员闲时赌博的少了,看法律读本的多了;打架斗殴的少了,摆事实、讲道理的多了;早婚、非法同居的少了,依法办事的多了;劳资关系紧张时,罢工、上访的少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资纠纷的多了;刑事发案率一年比一年下降了。全区社会政治稳定,为宝安区的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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