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3阅读
  • 0回复

收受巨额贿赂造成重大损失 孙茂本被判死缓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12
第4版(要闻)
专栏:

  收受巨额贿赂造成重大损失
  孙茂本被判死缓
  新华社宁波1月11日电(记者郑黎、柴骥程)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原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行长孙茂本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孙茂本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其犯罪所得人民币47.995万元、美元2.3万元、港币5万元及女式“欧米茄”手表一只上缴国库。
  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孙茂本利用担任鄞县副县长、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副行长、行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8.715万元、美元2.3万元及港币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收受原宁波金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宁波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江东营业部负责人吴彪财物,并为吴彪所在单位谋取利益,致使国家1.8亿元人民币难以收回,受贿情节特别严重。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