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阅读
  • 0回复

走出消费保护三个误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17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警世钟

  走出消费保护三个误区
  □陈定辉
  随着消费者协会和“3·15”的出现,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许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由于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了解、不理解,许多消费者对消费保护还有种种误区。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种:
  一是农村没有消协组织。据了解,在农村,许多农民买了假货后,明知上当吃亏,却自认倒霉,他们抱着自我安慰的心理,错误地认为农村没有消协组织,费许多时间和精力去城里投诉,倒不如自己上几天班、打几天工,钱也赚回来了,何况还不知能否讨回公道?下次买东西换家店算了。其实,在农村同样有消协组织,每个乡镇都成立了消协分会或监督站,地点设在乡镇工商分局(所)。
  二是服务质量不能投诉。一些人认为买了假货投诉是天经地义的事,但遇到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问题就自认倒霉,没有投诉意识。事实上,因商品或服务未达到规定或约定的标准,可要求修理、更换、退货或要求退款,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三是消费保护一阵热。自从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消费者权益日起,许多人便产生消费权益保护是3月份的工作、“三月热四月走”的错觉。其实,“3·15”作为消费权益保护的象征和标志,时间概念上不限于3月15日这一天,而已扩展到一年到头的每一天,各地都设立了常年接待消费者的消协组织,因此有“天天‘3·15’”的说法。
  针对以上三种认识,政府部门在抓好“打假”堵住源头的同时,仍需坚持不懈地加大宣传力度,真正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特别是广大的农村消费者,更要唤起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走出误区。
  消费者,请拿起你的法律武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