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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黑龙江省人大的监督下,一个拖至两年之久的案件终于水落石出——为了法律尊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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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17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广角

  在黑龙江省人大的监督下,一个拖至两年之久的案件终于水落石出——
  为了法律尊严
  柳松 曹众
  一个因乘车踩脚发生口角,竟使民警开三枪伤两人的案件,辗转两年才真相大白。这期间,黑龙江省、市、区三级公文“旅行”数次,电讯往来无数,或明或暗的是与非、邪与正、权与法之间的较量,不能不说是对黑龙江省权力机关的考验。
  1997年1月11日17时,伍伟民与同学张立明乘公共小客车回齐齐哈尔市区。中途上来的齐齐哈尔市龙沙派出所民警李六全(当时身穿便服)踩了伍伟民的脚面,两人发生口角。小客车停车后,三人厮打起来。李六全滑到路边沟里后,向外跑出20多米,而后转身就掏枪射击,一枪击中伍伟民的腹部,一枪击中张立明的肩部,张立明急忙躲到树后,第三枪打在树上。伍伟民当时倒地,张立明把伍伟民送进医院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李六全跑回派出所后汇报了情况。
  没过几天,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公安分局在受害人尚在医院抢治的情况下,认定李六全属“正当防卫,不予立案”,激起了伍伟民家属的强烈不满。几经求告无果,伍伟民的家属于当年7月1日给黑龙江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显忠写信反映此事。杜显忠在信上批示“请转于万岭检察长(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批示齐齐哈尔市检察院认真查处,并报查处结果”。
  随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多次听取了当事人的案情陈述,查验了受害人的验伤报告,反复研讨相关资料,认为依据《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李六全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龙沙区公安分局的结论有悖事实。为了将此案追查到底,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正式发文交省检察院立案查处。
  一级级“责成”下去,一级级汇报上来,结果却大出所料。“不予立案”的卷宗又回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信访处。卷宗上写着:李六全首先鸣枪示警,第二枪击伤伍伟民,第三枪击伤张立明。
  这似乎是给省人大开了不尴不尬的玩笑,出了个不大不小的难题。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不畏困难,多方开展工作,引起了省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他们先后两次阅批,三次听取市、区两级检察机关的查处情况汇报。
  这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的同志们紧追不舍,多次电话催促当地人大指定人员亲临齐齐哈尔市检察院跟踪催办。终于在1998年2月,齐齐哈尔市、区两级检察院依法对李六全故意伤害案进行复查。依据复查的事实和证据,区检察院正式通知龙沙区公安分局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并派员介入侦查工作。区公安分局经过锯树取弹,进行弹痕鉴定和深入细致的调查,掌握了充分的事实。此案真相大白。
  1998年3月5日,龙沙区公安分局依法将李六全刑事拘留,3月20日移交检察院批捕,而后进行起诉。同年7月28日,龙沙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李六全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原告伍伟民经济损失33767.31元。9月19日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李六全上诉,维持原判。1999年1月4日,龙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将李六全房屋查封执行。
  1998年年底,伍伟民的亲属给信访处赠送了一面锦旗,上写着“感谢人大为民作主,监督有力,依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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