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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官”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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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17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建设巡礼

  考“官”记
  黄立轩
  浙江省玉环县人大常委会自去年换届以来,依法行使任免权,在任前、任中和任后对干部实施全方位的考核和监督,提高了任命干部的综合素质,克服了过去任命干部神秘化、任命程序简单化、干部变动随意化和监督环节薄弱化的现象。
  任“官”先考法
  玉环县人大常委会把对任命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列入《玉环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加以规范,要求凡是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必须事先参加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任命。对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不予任命。
  去年5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拟任命的27名县政府组成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有:宪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复议条例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基本知识。为迎考,县工商局、交通局两位局长放弃了省、市组团去省外考察的机会,参加考试。考试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世宙、副主任吴德美等领导亲临考场监考。应试者遵守考场纪律,仔细审题,认真答题,经过3个小时紧张的考试,每个应考干部都交了答卷。
  知人知情再任
  为了进一步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干部的全面了解,做到知人善任,任人唯贤,慎重投好手中神圣的一票,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向县人大提出的人事任免议案,必须在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提交任免议案及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任免理由和反映其德才、政绩方面的考察材料,由人大常委会逐项进行审查。常委会在依法进行人事任免前,组织力量深入到机关走访、座谈,了解提请任免干部的德才表现、政绩以及群众意见,掌握第一手材料。然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集体讨论,对能取得共识的人选,将其提请议案及基本情况发给委员人手一份作会前了解,并由提请机关在常委会会议上介绍拟任免人员的有关情况,答复委员们在审议中提出的询问。经过全体或分组充分酝酿,在多数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赞同的情况下,再交付表决;如果认为某项任免情况不清,尚需进一步了解核查时,则暂缓表决,待情况了解清楚后,再进行议决,从而保证了干部的质量。另外,为沟通思想、了解情况,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还定期不定期地与选举和任命的正科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谈心、谈话。
  如该县人大第十二届二次常委会上,拟任命的县政府27名组成人员在委员们投票表决前,一一向全体委员作任职表态发言。在常委会第三次至第六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均分组讨论酝酿任免人员,再投下庄严的一票。
  通过这种形式,既使常委会组成人员直观地检验了拟任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施政水平,便于客观准确地进行表决,又使拟任干部受到了一次生动的人大意识、公仆意识、竞争意识教育,促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
  加强任后监督
  提请任命的干部通过后,常委会并不认为任免权的行使到此结束,而是将任免权与监督权有机地结合起来,采取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行政执法评议和述职评议相结合的方法来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促使被任命干部严格按照人民的意志履行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去年,常委会有计划地组织人大代表对水利水电局进行了行政执法评议,对水利水电局局长进行述职评议。评议前,调查组先后听取了局班子集体汇报,查阅了局班子会议记录,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档案,行政执法档案,个别走访了各办、股、站及局下属单位负责人、干部职工和重点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察看了部分水利重点工程,基本掌握了该局长任职以来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评议后,常委会将代表和委员所提意见交给被评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这种公开评议对被评单位及述职者震动很大,确保了任命干部忠于职守,当好人民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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