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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务系统推出为侨资企业服务年 依法查处侵害侨资合法权益典型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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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18
第4版(要闻)
专栏:

  侨务系统推出为侨资企业服务年
  依法查处侵害侨资合法权益典型案件
  本报北京3月17日讯 新华社记者李凯、本报记者吴亚明报道:国务院侨办今天宣布,今年是中国侨务工作系统“为侨资企业服务行动年”,主要内容是依法查处侵害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案件,重点是金额较大、情节恶劣、对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典型案件。
  此外,中国侨务系统还将妥善协调解决各类经济纠纷;积极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企业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努力改善中国投资软环境。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副主任李海峰今天表示,国务院侨办之所以将今年确定为“为侨资企业服务行动年”,一方面是因为受到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华侨华人企业家在海外的事业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在国内的很多投资企业也不同程度地面对一些问题,他们比任何时候都希望得到中国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另一方面改革开放20年来,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对中国的投资已占外商直接投资的70%以上,经济纠纷也随之增加,因此,通过办好现有的侨资和港澳同胞投资企业,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支持其健康发展,能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外资直接参与中国经济建设。
  目前,国务院侨办已出台一系列措施,要求各级侨务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切实维护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各级侨务部门要热情接待、认真受理侨商投诉,做到投诉有门、解决有人、处理有期。各地侨务部门可引入律师代理制,利用律师事务所等组织维护侨商的合法权益。对严重侵害侨商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和司法部门,一查到底,限期解决。
  国务院侨办还要求各级侨务部门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增进侨商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筹组“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等组织,建立与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者的经常性联络机制;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总结规律,向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可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保护侨资企业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
  李海峰表示,为推动“为侨资企业服务行动年”工作的开展,国务院侨办将会同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组成联合调研小组赴部分地区检查、督促工作的开展;就维护侨资企业合法权益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将个别严重侵害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企业合法权益,并对外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列为“重点督办案件”,联合有关部门重点督办,限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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