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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忘法治真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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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24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勿忘法治真谛
  默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此言乃法治的真谛,它不仅表示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时也表明任何个人都不能超越于法律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本是常识,为世人所共知。然而,据《教师报》一月十七日报道,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某省户县大王镇选举人民代表,大王镇的教师被划在第三十三选区,下午四时左右选举结束,三名候选人只有一人过半票,而未被列为候选对象的大王初中教师黄云亭却得到七十多票。本是民主选举,出现各种结果都是正常现象,但大王镇党委书记的一番话却令人意想不到,他在第二天与教师的对话会上说:“在镇党委党代表的选举中,未作为候选人的乡干部,如果他得票过半,我就让他走人。这次人民代表选举,如果不是候选人,你们选谁就是害谁,要是某个老师得票过半的,就叫他停职、待岗。”说完,拂袖而去。
  读到这样的消息,大家可能都不禁要问:是谁给了他这样的权力敢向法律叫板,敢与民意抗衡?依笔者看,个中缘由非常简单,他的逻辑就是:我是一把手,我就是法,法就是我,与我不一致的规定都得唯我马首是瞻。
  其实,只要人们留心,就不难发现,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向法律叫板的人,绝不仅仅是该党委书记一个,报上时常曝光的卖官鬻爵、带头走私、虚报浮夸者大抵都是这种类型。
  人民给他的权力,被他当成了与法律叫板的资本。要想让他从这些痴人说梦式的呓语中清醒过来,处方倒也非常简单,那就是让他远离权力。
  党中央提出要依法治国,全国人民欢欣鼓舞。但如果认为,我们把一个个的法律条文制定出来了,法治就大功告成了,无疑是不正确的。有法还必须依法办事才行,而如何促使大家依法办事,如何限制滥用职权、认为权大于法者,正是我们应抓紧落实的事。如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美好目标才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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