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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斤少两”将被重罚 商品量计量违法处罚规定发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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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25
第2版(经济)
专栏:

  “短斤少两”将被重罚
  商品量计量违法处罚规定发布
  本报北京3月24日讯 记者白天亮报道:《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日前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该规定的发布实施,对规范生产、流通领域中商品量的计量行为,打击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将发挥积极作用。
  据了解,近年来在商品贸易活动中出现了大量有关商品计量不准、缺斤短两的问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3·15”前夕组织抽查了定量包装商品522批次,净含量合格的401批次,合格率仅为76.8%。某企业生产的瓷瓶500毫升白酒,缺量最多的竟达120毫升。
  为严厉打击这种欺骗消费者的计量违法行为,《规定》明确任何单位与个人在生产、销售、收购等经营活动中,必须保证商品量的量值准确。对生产、销售、收购的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责令赔偿损失,并对有关生产者、销售者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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