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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整顿车险市场 统一监制保险单统一条款和费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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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25
第2版(经济)
专栏:

  保监会整顿车险市场
  统一监制保险单统一条款和费率
  本报北京3月24日讯 记者李丽辉报道: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了第四号、第五号公告,就保监会决定在全国监制和启用新的机动车辆保险单证的有关事项公告社会。这是中国保监会针对全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秩序混乱、违规现象比较普遍的情况所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
  据悉,中国保监会将把整顿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监管,力争在半年内取得明显成效。这些措施包括:从1999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用由保监会监制的机动车辆保险单证,并执行由保监会统一印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新单证格式统一,内容规范,并加有防伪标识,采用无碳复写,有利于清除假保单和杜绝“鸳鸯”保单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新印发的车险条款对原条款在执行过程中普遍引起争议的一些内容作了修改,并在综合各保险公司条款和费率的基础上,对在全国普遍开展的机动车辆附加车上责任险等8个附加险条款和费率进行了统一。
  深圳市由于情况特殊,将使用单独的监制车险单证、车险条款、费率和《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
  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保监会从4月1日开始实施《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并将对各保险公司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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