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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法律工作者会议闭幕 通过关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国家主权、禁止使用原子武器等四项决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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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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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亚洲法律工作者会议闭幕
通过关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国家主权、禁止使用原子武器等四项决议
【新华社加尔各答一日电】一月二十五日开幕的亚洲法律工作者会议经过六天的讨论后,已经在三十日闭幕。
会议通过了关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国家主权,关于禁止使用一切原子武器、氢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关于妇女地位和关于公民自由等四项决议。
关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国家主权的决议说,如果所有国家都用这些原则指导它们之间的关系,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就将得到保证,而战争的威胁就将为各国——不管它们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方面有何不同——之间的和平和互相信任所代替。五项原则完全符合和平国家根据国际法所承担的并且由联合国宪章庄严确定的共同义务。如果这些原则不仅应用于各国之间而且应用于一般的国际关系上,那么这些原则将成为和平和安全的坚实基础。
决议指出,五项原则以及亚洲和非洲许多国家的自决权和国家主权,曾经并且正在遭受到严重的侵犯。某些国家坚持拒绝承认根据某些亚洲民族的意愿而建立的合法政府和国家,其中首先是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且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它在联合国中的合法地位。某些非亚洲国家坚持用它们的武装部队在亚洲国家的领土上和在这些领土的附近进行干涉,例如美国武装部队干涉朝鲜和干涉台湾地区那样,而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某些非亚洲的国家已经和某些亚洲的国家缔结了某些协定,这些协定表面上是进行合作,实际上是给予非亚洲的居于优势地位的伙伴以干涉有关的亚洲国家的内政的借口,来侵犯各国人民的自决权和主权,例如东南亚条约组织,这种组织是违反一九五四年的日内瓦协定和联合国宪章第五十四条与第一百零二条(一)和(二)的规定而建立起来的,它主要是针对着越南、老挝和柬埔寨的人民的。鉴于正在准备于一九五五年二月在曼谷举行一次所谓东南亚防御组织会议,这个问题就成了紧急问题。某些非亚洲国家在某些亚洲国家建立并继续保持军事基地或可能的军事基地,侵犯有关各国人民的主权。某些非亚洲的国家一直在非法干涉海上的航行自由和亚洲各国的贸易自由,从而侵犯了它们的主权,例如,禁止同中国进行贸易,封锁中国海岸,以及在太平洋进行氢弹试验,这些试验还侵犯了马绍尔群岛和日本人民的领土主权。
决议祝贺定于一九五五年四月在印度尼西亚举行的亚非会议,并且要求亚非会议赞成上述的五项原则和国家主权的原则。决议说,应该建立一个包括一切亚洲国家和人民的全亚洲集体安全体系,这个体系不应该是某一个国家集团反对另一个国家集团的组织,而应该是代表一切亚洲国家和人民保证全亚洲和平的组织。
关于禁止使用一切原子武器、氢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决议说,任何引起这种原子战争灾难的政府将对它的人民以及对全人类犯下重大罪行,并且将被世界各国人民判罪。国际协定和法律已经规定并且谴责了这种罪行。使用像毒气和细菌这种残酷的和大规模毁灭性的武器已经为国际公约所禁止,同样,威胁使用原子武器和氢武器,即使是在战争时期中也是违反人道主义的精神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的。我们要求有关的政府毫不延迟地签订专门的协定来禁止制造、贮藏、实验以及使用一切原子武器、氢武器和其他的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决议要求所有的国家不要使用原子能来进行大规模的毁灭,而要使用原子能来为人类谋取真正的福利,从而有助于世界和平和繁荣的事业。
关于妇女地位的决议说,在继承财产、结婚、离婚、对于子女的监护和在从事同样的工作或提供同样的劳务的工资支付等方面,不应该以性别为理由对妇女有任何不利于她们的歧视。决议说,为了保护妇女的权利,家庭的幸福,以及儿童的健康的发展,法律工作者们应该尽他们最大的力量来加强和平的力量,削弱战争的力量。
 关于公民自由的决议说,民主权利和公民自由是建立在人类的根本权利这一广泛的基础上,特别是建立在全人类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国籍或社会出身一律平等这一基础上的。决议要求各地的法律工作者维护这些根本权利,并以各种可能的方式来反对这些违反公民自由的行为。
会议还通过了致亚洲法律工作者的一项呼吁书。呼吁书要求亚洲法律工作者积极参加争取正义、自由和和平的斗争,积极努力反对原子战争的威胁,反对违反五项原则的行动。
会议还通过了致美国氢弹试验的第一个牺牲者久保山爱吉的妻子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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