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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卷烟厂坚持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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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1-12
第11版(党的建设)
专栏:

  昆明卷烟厂坚持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
  本报讯企业领导干部合不合格、胜不胜任,职工说了算。这是云南省昆明卷烟厂党委建立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制度取得的效果。近3年来,该厂有3名中层干部因被职工评为不合格而“丢官”,有2名中层干部受到黄牌警告。
  昆明卷烟厂党委一班人在实践中认识到,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有效形式,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重要措施。为了认真搞好对企业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厂党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成立了有职工代表、组织人事部门、纪委监察部门和企业工会参加的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专门工作小组。厂工会在厂党委领导下,每年要组织职工代表对企业领导干部和中层管理人员,按照“德、能、勤、绩”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以及管理、业务人员评议细则进行民主评议。通过评议,使广大干部的精神面貌、领导作风、思想素质、事业心、责任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他们把群众在评议中提出的意见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并结合群众意见制订整改措施,以更加自觉地把自己置身于群众的民主监督之下。而职工代表在参与民主评议干部、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过程中,不仅民主意识得到了加强,自身素质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华业顺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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