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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我国民主政治的基础工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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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23
第9版(理论)
专栏:

  村民自治:我国民主政治的基础工程
  陈玉杰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把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同包产到户和发展乡镇企业称为我们党领导下的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这是我们党对亿万农民的实践精神、探索精神和首创精神的充分尊重、肯定和高度评价。如果说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体制的伟大创新,为中国农村开辟了一条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道路,那么,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农村政治体制的伟大创新,为中国农村开辟了一条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道路。
  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农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后,由于农村公有制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发生了变化,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了充分发挥,农村面貌发生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巨变。但是,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全面推进,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的矛盾又逐渐显露出来。实践表明,农民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农民的经营自主权也不能得到巩固。实行村民自治,让村民参与村务管理和监督,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另外,由于旧的体制被打破,新的体制尚不健全、不完善,如何把分散经营的农户按照新体制的需要重新组织起来,发展大农业,走向大市场,一直是困扰我们搞好农村工作、发展农村经济的一个难题。通过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使我们实现了在新的经营方式下,把农民重新组织起来的目的,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各项事业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更快、更协调地发展。
  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诸多矛盾和问题,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随着经济形式多样化、利益关系多元化,农村各种矛盾和问题更加突出和复杂,如土地承包、收缴统筹提留款、经济纠纷等。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我们长期以来一直习惯于采用行政手段,有的基层干部甚至采取强迫命令和“一刀切”的办法,其结果是,村民埋怨干部办事不公,厚亲薄疏;干部责怪村民不好管理,不听招呼,不仅矛盾和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而且使干群关系紧张。实行村民自治,基层干部逐渐学会用民主的手段、法制的手段来处理问题,让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带头人自己选,从而拆掉了干群关系紧张的墙,搭起了干群沟通的桥,许多过去难以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破解了。基层干部普遍反映,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难事不难了,办事顺茬了。干部、群众违法违纪的少了,群众上访的少了,统筹提留款好收了,好多过去想办而办不成的事现在办成了。
  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坚持群众路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有效形式。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的一条重要工作方法,也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取得革命和建设胜利的重要法宝。确保党的群众路线的贯彻落实,过去我们更多的是靠组织上的要求和倡导,靠干部的觉悟程度和自律能力。这在利益关系比较简单的情况下,无疑是十分有效的。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特别是部分农村党员、干部思想觉悟还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就必须从制度上加以固定,从机制上加以约束。实行村民自治,让农民充分享有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有利于党组织的决定真正体现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践证明,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村干部压力加大了,责任心增强了。村民既能把你选上去,也能把你选下来。这就能够有效地约束干部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使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强化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
  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曾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这表明,加强民主和法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它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保障。我国有十二亿多人口,九亿在农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农村是关键。农民能不能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能否在基层落到实处,关系到国家政权大厦根基的巩固与否。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搞好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有了坚实基础。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得到加强,也必将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产生重大影响。
  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呢?按照十五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关键是抓好四个“全面推进”。
  广泛发扬民主,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从198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实施以来,各地农村换届选举工作一届比一届规范,民主化程度一次比一次提高。实践表明,民主选举搞得成功与否,主要是看能不能选出绝大多数村民认可、满意的好带头人,真正能带领群众致富的好班子。而要达到这样的选举效果,就必须做到:一是严格按照选举程序和规章进行,依法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努力创造能者上、庸者下的平等竞争环境。二是加强宣传引导,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选举什么样的带头人,与本村的经济发展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三是注意宗族、宗教势力的影响,确保选举工作不受干扰。四是要准备充分,程序规范,操作严密,组织得力,努力使一次选举成功率逐届提高。
  充分体现多数群众的意愿,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决策。引导农民自主参与村务决策,是体现村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方面,也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从基层实践看,要搞好民主决策,主要应该注意这样几个环节:一是明确界定哪些事项应由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大会讨论决策,这是保证决策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前提。二是决策前应充分准备,反复论证,注意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三是决策中应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注意决策基础的广泛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事情,不要急于决策;决策一经表决通过,就要按照多数村民的意愿来实施,充分体现群众说了算。四是决策后要明确责任,定期监督检查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维护民主决策的权威性。
  重在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不是政权组织。它不能对村民实行上对下的管理,而主要是靠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等制度来进行管理,实行依法建制,依制治村。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重要的就是在宪法规定范围内,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一些必要的章程和村规民约。应进一步界定和明确村级组织的主要职责和工作方式。已经建立起各项制度的村,要按照新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提高。
  以村务公开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监督。民主选举出的干部能否为村民搞好服务,民主作出的决策能否得以正确执行,民主制定的章程能否确保人人遵守,都离不开民主监督。民主监督的范围很广,要以村务公开为切入点,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实践证明,村务公开确实是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只有公开才能公正、公平,干部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才能解决少数干部的不廉洁问题。当前,应突出解决有些干部不想公开、不敢公开、不真公开的问题。同时,还要解决一些农民缺少信心,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此外,应注意做到公开的内容尽量简洁明了,重点突出,一看就懂,注重效果,千万不能摆样子,搞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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