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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爆竹为何复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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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9-03-23
第10版(各地传真)
专栏:采访随想

  禁放爆竹为何复燃
  王楚
  往年在深圳过年,问起感觉,常常用一个字形容:“静”。
  今年,在深圳过年,竟已感觉不到静了:通宵爆竹声声,消防车警笛此起彼伏。
  报载:据对大年三十到正月初五统计,1996年深圳市没有一起火灾;1997年只有两起火灾;1998年不到10起火灾;今年大年三十到初四,全市火灾50起,其中48起是因燃放爆竹引起的,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整个春节,深圳119火警电话共接到火警报告100多个,是近几年深圳消防部门最忙的一年。
  人们不禁要问:深圳是全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最早的城市之一,为何现在有禁不止?
  首先是监管不力。往年,春节将至,禁止燃放爆竹的“禁令”,能在深圳特区内形成“令行禁止”的氛围;对爆竹的源头“查、堵”,对燃放者,实施“教育和处罚”。对那些“以身试法”者,电视、报纸跟踪曝光,情节严重的按治安条例进行处罚。过去这些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今年都没有得到很好实施。
  其次是人们“禁燃烟花爆竹”的法律意识在减弱。禁止燃放爆竹,深圳市政府有禁令,人大有立法,这项涉及大众的法规就要让其“深入人心”,成为“自觉行动”。但是,在初二下午,记者在深圳市区内的莲花山公园,竟发现有燃放落地连响爆竹的,不时引起小火。直到正月十三了,爆竹声还不时响在特区的夜空。
  的确,燃放爆竹闹年,是中国人的传统,但给现代城市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早年,深圳在城区实施“禁燃烟花爆竹”时,允许群众到“二线”外燃放。但是,后来市区内有的景点得到“许可”,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这一“开禁”,“在特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法规就得不到很好的实施。
  当年,深圳率先在市区禁止燃放爆竹,并以法规作保障,此举,在一些大城市曾引起示范效应。如今,如何持之以恒,特别是在“依法治市”的今天,更显得有深远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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